向各位求助,我是二楼住户,现在与一楼以及物业发生纠纷。起因是一楼被淹,物业经过排查怀疑是二楼厨房下水与主管道连接的一根横管出现问题导致漏水。因房龄已超过10年,物业与一楼业主认为是二楼责任,需要承担维修费用(二楼厨房会被刨开)以及赔偿一楼损失。但这里有个问题,因为这个楼的构造,主管道经常会堵,堵了之后只能通过二楼的厨房下水口进行疏通,我家承担了整个楼的下水道疏通义务,大概每年都会有相似情况2,3次。并且在进行疏通时,需要将工具通过横管进入主管道进行,经过横管的过程中,工具与管道避免不了磕磕碰碰,而且因为工具是疏通主管道的,对于横管来说就比较粗暴了,现在无法确定是不是因为经常疏通导致横管坏了。所以现在在我正常用水的情况下,管道破裂,物业将责任全部都推给我,我无法认可,请问在法律角度,这个责任该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