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房产律师徐宪杰介绍,在执业14年的法律咨询诉讼服务过程中,代理过众多与房产有关买卖、继承纠纷、婚姻纠纷的案件。本文,徐宪杰律师将分享房产纠纷中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供大家参考。
当家庭成员未设立遗嘱去世后,遗产将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中,条款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条款中说的“父母”,包括生父生母,养父养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继母;
条款中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徐宪杰律师温馨提示,近年来,有关法定继承人顺序问题产生的房产纠纷时有发生。如果您还遇到与房产有关买卖、继承纠纷、婚姻纠纷的法律问题,可以致电徐宪杰律师,了解更多处置解决方案。
*文章来源:搜讯生态——律大拿法律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