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零申报”指的是香港公司在全球没有任何运营、也没有开立银行账户及汇款往来。
按照香港税务条例中定义来看,只要以下任何一条满足率即不能做“零申报”↓↓
(1) 银行账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不管香港还是香港以外);
(2) 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3) 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4) 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5)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数据;
(6)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7) 容许在香港代销;
(8) 其他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如在香港炒股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