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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社会生活史》 宋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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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内容提要。 绪论  
第一章环境、居宅、邑聚
第一节夏商居民对环境的选择和治理
第二节居宅和邑聚
第三节建筑营造仪式
第四节作息起居习俗
第二章人口
第一节早期人口清查统计
第二节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第三节夏商王邑人口分析
第三章婚姻
第一节婚姻形态的演进
第二节夏代婚姻
第三节商代婚制
第四节家族支配下的婚姻运作礼规
第四章交通
第一节交通的缘起
第二节夏商交通地理观念
第三节道路交通
第四节交通方式和工具
第五章饮食
第一节原始时期的饮食
第二节夏商人的食粮
第三节器以藏礼
第四节烹饪俗尚
第五节食以体政
第六节以乐侑食
第六章服饰
第一节衣着装饰之原始
第二节夏商服饰
第三节服饰异宜
第七章医疗保健
第一节病象病因
第二节巫医交合
第三节保健俗尚
第八章宗教信仰
第一节夏商宗教的分野
第二节自然神祭礼
第三节人鬼观念和祖先神崇拜
第四节占卜
后记


IP属地:山东1楼2010-06-01 17:26回复

    二  外夏代的宫室和家室
    夏商两代人们泛称房屋居宅建筑为室,贵贱无别。
    《管子·轻重戊》云:“夏人之王,……民乃知城郭门闾室屋之筑,而天下化之。”《荀子·大略》云:“(禹)过十室之邑。”
    《吕氏春秋·音初》云:“孔甲迷惑,入于民室。”这是以室称一般平民的居宅。
    《考工记·匠人》云:“夏后氏世室”;《竹书纪年》云:“夏后有事于太室”;《谷梁传·文公十三年》云:“大室犹世室也。”《穆天子传》云:“以观夏后启之所居,乃□于启室。”《史记·龟策列传》云:“桀为瓦室。”《晏子春秋·谏下》第十八篇云:“夏之衰也,其王桀背弃德行,为琼室玉门。”这是以室通称贵族统治阶级的治事朝堂或居宅。
    夏代如此,商代以来亦然。《庄子·知北游》云:“汤武之室”。《竹书纪年》云:“纣作琼室,立玉门。”殷墟出土青铜盂铭有“寝小室”①。甲骨文有“大室”、“■(丽)室”、“文室”、“中室”、“南室”、“东室”、“祖丁西室”、“大甲室”、“祖戊室”、“后室”、“后母大室”、“血室”、“兹室”等等,室为居住、治事、祭祀或藏主之所。它辞云,“今日王宅新室”(安明133+237+340)、“于新室奏”(安明1823+南明683),新室既是统治者的居宅,又是享飨之所。此外,《礼记·月令》云:“寒气总至,民力不堪,其皆入室。”《诗·大雅·绵》咏商代周族的先人在周原“筑室于兹。”知民间仍以室称居宅。
    据《释名》云:“室,实也,人、物实满其中也。”从建筑学而言,室是居住空间实体。建筑的形体概念,在史前时期有称“个”者。《吕氏春秋·盂春》云:“天子居青阳左个”,高诱注:“青阳,明堂也,中方外圆,通达四出,各有左右旁,谓之个。”史前遗址恒见“个”的契刻形符,近黄盛璋先生精辟指出,“个”是原始房屋的象形,“人”似屋顶,“丨”表立柱②。然自夏商以来,形体概念的“个”已被宫字取代,“个”似乎降为居室的组合单元。
    《世本·作篇》云:“禹作宫室。”《论语·泰伯》云:“(禹)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越绝书》云:“禹穴之时,……治为宫室。”《尔雅》、《说文》均以宫、室互训,正包括了建筑学上形体和空间两大概念。但夏商时之宫,一舱都称于统治阶级所居,是贵贱有别的。《淮南子·主术训》云:“夏屋宫驾。”《竹书纪年》云:“夏桀作倾宫瑶台。”《晏子春秋·谏下》云;“殷之衰也,其王纣作为顷宫灵台。”甲骨文有“我宫”、“右宫”、“从宫”、“天邑商公宫”、“天邑商皿宫”等等,宫均指为贵族统治者的享宴、祭把、治事和居住之所。甲骨文宫字构形作■、■、■等,显然是建筑群的形体组合。夏代以来“治为宫室”,表明上层贵族集团的居所已合居住、祭祀、行政为一体,出现了多连间单元、多隔室空间分割、多社会功能的大型建筑组合群体,建筑向着华贵、奢侈、舒适和宏大壮观的规模发展,代表着当时建筑工艺的最高水准。相反,一般的民居在很长时期内仍大体维护在史前普通居宅的水平,甚至有的还不如。尽管作为血缘关系的家族和相对独立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小家庭已构成了夏商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但其主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家室”居宅,至少在现今所见有关考古学遗址中看不出有什么重大改善。宫室和家室的对立,表明着夏商时代贵族统治者和下层平民乃至奴隶的居住形态所呈现的严重两极分化。
    居室的两极分化,在夏王朝建立前的颇长一段时期内已经发生。山西襄汾陶寺遗址一些窑洞式住宅,面积一般都不到10平方米,十分简陋,但同时又发现了可能属于较高级居室的刻有几何形图案的白灰墙皮①。在已发掘的405座墓葬,有大型墓6座,都有丰富的随葬品,而大量的小型墓却没有任何随葬物,亦无葬具。大型墓中每每出有四至五件“仓形器”,为地面式建筑的造型,高墙体、长方弧形门洞,出檐攒尖顶①。这正可看出当时居住生活的等级差异和贫富分化。
    


    IP属地:山东5楼2010-06-0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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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建筑营造仪式
      建筑营造仪式,指人们在营建居室或城郭的前后过程中,进行的一些仪式,是人们固有信仰观念与生活行为规则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出现,已可追溯到公元前4500年前,其后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积习相沿,演成以野蛮残忍敞害杀戮人身为特征的恶俗。
      一  史前建筑仪式
      建筑仪式多种多样,最古老最流行的应数奠基仪式,始见于仰韶文化时期,是在建房之前,在居住面的地下或基址中,或者在房柱的基洞下,埋置器物人畜,先行祭奠一番。
      甘肃东乡林家仰韶晚期聚落遗址,一座东西向吕字形半地穴式住宅,在朝东的主室门道内南侧,即发现埋着一个用作奠基的大口陶罐①。陕西西安半坡仰韶聚落遗址,一座具有“前堂后室”内部空间格局的大房子,面积有160平方米,房址西部居住面下,埋着一个带盖粗陶罐,南壁下埋着一个人头和一个碎陶罐②,也属于房屋奠基时举行祭把的遗迹。这座房子座落在聚落中心,是众多房子中最大的一座,既是氏族酋首的住所,又是议事和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值得注意者,两处房子门道均东向,东西轴线与正东西方向一致,当采用了太阳测向的方法。“日出东方,而入于西极,万物莫不比方”,③人们最先认识的方位,即是本之于太阳周日视运动而确定的东和西。《考古记·匠人》云:“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以正朝夕。”所谓“朝夕”,即东西方向,测定方法很简单,只需在平地立一标竿,联接日出和日没的影端或上下午同长影端,就为正东西。两处房子以太阳定向,用陶器或人头奠基,很可能源出原始日神信仰的祭仪。
      龙山文化时期,建筑营造仪式趋繁,愈显酷烈,又有行之于当时出现的城垣营筑场合。如山东寿光县边线王城,在城墙东北角西侧的基槽填土中,发现奠基人骨架和猪、狗等多种兽类的完整骨架④。但房屋建筑的营造仪式尤为流行。山东邹平丁公城址,城内房基分半地穴式和地面建筑两类,前者面积较小,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后者较大,有的近50平方米;后者有用小孩或成人奠基现象⑤。
      河南安阳后岗和汤阴白营两处龙山时期聚落遗址,许多房址的居住面下、墙基下、泥墙中或柱洞下,都发现了用幼童、兽类、大蚌壳及其他物品进行有关营筑仪式的遗迹。后冈发现39座房址,有15座有这类遗迹,占38.5%,共埋置幼童26人,少者1人,多者4人,也有一些房址纯用河蚌奠基,但较多的是几种祭品兼举。比较典型的,如第25号房址,中部房基下有五层迭压的河蚌,东墙基内瘗埋幼童1个;第28号房址,居住面填土中埋入1把蚌镰,东墙内侧斜立1件穿孔蚌,东墙外房基填土中瘗埋幼童1个;第8号房址,3个大河蚌环散水面埋置,西墙外有一个祭坑,畜、蚌并用,北墙外有4块大红烧土块与1块石块,整齐埋放一起。凡建房仪式中用的人牲,在房外或散水面下者,一般头向均朝房屋,在墙基或泥墙中者,骨架与墙平行①。白营发现龙山晚期房址46座,内10座曾进行过各类建房仪式,占21.7%,共埋置幼童12人,少者1人,多者2人。但所用祭品与后冈略有不同,一是用人牲则不再用其他物品,反之亦然,只有极个别例外。如第26号房址西侧和西南侧瘗埋幼童2个。41号房址有羊坑1个。例外的如36号房址,房基填土中埋幼童1个,室内柱洞下埋有蚌壳。第18号房址,居住面填土中埋蚌矛头1个,石箭头1个,还有陶鬲、鼎、罐、盆等。数种祭品兼用,仅此两例而已。二是用蚌量很多,有的房址门道、墙基、居住面填土中,所埋蚌壳通由5~6个摞成,个别的有达20至40个②。
      这两处聚落遗址中进行过建房仪式的房址,都呈圆形,面积均只有10平方米上下,并无特殊之处,与丁公城址仅较大房子用人奠基不同,可见已属于地区性成俗。另外,两处聚落内进行过建房仪式的房址,门道均朝南开,所埋幼童,后岗遗址以见诸房屋东墙处为多,白营遗址则大多置于房基墙外西侧,个别的在东侧和南侧,或居住面下,序方位比较明显。河南永城王油坊龙山文化聚落遗址也有类似现象,在一座房址的东西向墙体内埋入儿童3具,头朝东,方向与墙体一致;另一座方形房址,门朝南开,居住面东北部填土中瘗埋3具成年男性骨架,额部皆被砍去,头北脚南而列,南墙近西南角外侧还埋置儿童1个,头对东方①。这表明,史前建筑仪式中,核心内容是正其位、奠其居、安其宅,一方面是受信仰观念的支配,另一方面在于顺应合乎实际生活的自然规则条件。住房的主要功能是荫闭性,将人的本身生活与自然界相对隔离开来,室内的采光取暖避风雨功效如何,与住房的座向直接相关,故房屋的正位十分重要。当时的正位一般均采取太阳定向。河南杞县鹿台岗遗址发现一组龙山时期建筑,外室呈方形,其内为一直径5米的圆室,圆室有两条垂直相交、与太阳经纬方向一致的十字形纯硬黄土带。附近还有一组祭坛,中间是一个直径1米半的大圆土墩,10个直径半米的小圆土墩均匀环绕周围②。似与原始“十日”崇拜和揆度日影以定建筑座向的祭祀有关。古代有“作大事必顺天时,为朝夕必放于日月”③之说。东西方向确定,垂直平分其夹角,太阳纬度的南北方向亦得。鹿台岗遗址考古发现正揭示了这方面的意义,也表明了先民长期生活实践所及的认识高度。


      IP属地:山东7楼2010-06-01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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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作息起居习俗
        中原地区筑室而居的定居生活的确立,作息习俗即大致同时形成。史传尧时有壤父五十人,“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⑥。舜时有善卷,“冬日衣皮毛,夏日衣葛,春耕种,形足以劳动。秋收敛,身足以休养,日出而作,日入而息”⑦。农耕生产方式与定居息息相关的关系,使人们在按照大自然安排的“作息时间表”进行生存斗争的同时,自觉将“日作、夜息”作为约定俗成的社会行为准则。人们“明而动,晦而休,无日以息”①,作息时间的社会化,和人们最初对日常生活事象的先后次序所作的分段记时,无不反映着当时作息起居习俗的基本内涵。
        人们最先的记时,大概只是把白天和黑夜作为一天中计量时间的基本单位,后来出于对日夜交替现象的观察,又有更小时间单位的测定,《管子·庙合》云:“日有旦暮,夜有昏晨”,旦暮昏晨恰恰代表了日夜交替界限的小时间段。这种原始时间概念的产生是相当早的,旦字很早就见于大汶口文化时期的陶文,字象山上的云气承托着初出山的太阳②,似寓记时和序方位的意义。到殷商时代记时已十分系统化和制度化,甲骨文所见的记时制是一种尚在完善之中的不均匀分段记时制,其记时情况如下页表③。
        武丁时大致是把一天分为十二个时间段,祖庚祖甲时材料缺如,不很清楚,虞辛以后记时趋于细密,一天分为16个时间段,白天自旦至■分10段,夜间自昏至夙分6段。各段时间称名,除一批出自日月运行观察知识者外,像辳、郭兮、寤、■、住、大食、小食、大采、小采、夙、■等,均来之日常生活用语,涉及到当时的生产实践、居住生活习俗和宗教活动等方面。
        辳即农的初形,本意指用蜃器披除杂草,《淮南子·汜论训》云:“摩蜃而耨”,它反映了当时的农耕生产状况。用农字作时称来记某一固定时间,一方面说明“民之大事在农”④,同时又揭示了“日出而作”的作息习俗。
        郭兮又单称郭,它辞云:“昃至郭不雨”(《掇》1·394)。《说文》云:“郭,度也,民所度居也,”它本是反映筑室而居生活状况的用语。从建筑学看,郭是多室组合的形体概念。早在仰韶
        文化晚期,住宅已出现了明暗套间,甘肃东乡林家聚落遗址发现一座半地穴或吕字形住宅(F16),双室相连,各设一灶,主室又隔出小套间,用来贮藏物品50000023_84_1①。龙山文化时期,连间和套间的组合式建筑普遍出现,郑州大河村遗址发现四室并连的地面式建筑(F6—9),其中一间又隔成内外套间,四室最小的一间面积仅1.04平方米,是个储藏室②。婚姻家庭和家族人口的增添,使人们不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作出努力,仓房、壁龛,窖穴、畜闲等辅助性生活设施,构成了居室格局的有机组成部分。偃师二里头夏末都邑遗址发现的多室排屋和大型廊庞式宫室建筑群,商代组合复杂的宫室和一般贵族的宅落,以及甲骨文名目繁多的室名、公馆和西仓之类,反映着一时代不同阶级和等级的“度居”情况。用表示房屋组合形体概念的郭字来表示日落前某一特定时间,正是对“日入而息”作息习俗的广泛社会事象一次有意识的再确认。
        寤字是表示下半夜至天明前的时间专词,本意指室内一人在床上呵呼虚吸的睡眠状。原始时期无所谓床第家具设备,只在住屋中央设一灶炕,人们夜间则围炉而卧。为避免潮湿或寒气,人们很早就相当注意地坪的铺筑,所谓白灰面、烧土面等等,相继发明。安徽肥西古埂遗址一座5000多年前的地面式房址,屋内有长4米,宽1.5米,高0.42米的红烧土台睡坑③。陕西临潼姜寨一期房屋遗迹,每每有高出居住面的土台,具有土床的实效。河南安阳后冈龙山时期房屋,有的地坪用排列紧密的木条铺成④。河南郾城郝家台龙山期古城还发现用木板铺地的房址⑤。辽宁旅顺于家村遗址发现的4000年前后的房址,地坪铺有排列整齐的木棍①。陕西绥德小官道龙山遗址房屋,有用当地产页岩石板铺设地坪和屋顶②。这些房屋装修设施的发明,不仅起了一定的防潮作用,也提高了居住空间实体的卫生整洁和生活舒适程度。
        


        IP属地:山东11楼2010-06-01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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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人口
          夏商时期的人口问题,不外乎可纳为人口数量和人口质量两大彼此影响的不同范畴。由于缺乏准确可靠的夏商人口数字记载,此问题长期以来一直难于展开深入讨论。但是随着当代考古学的进展和出土文字资料的充实,在方法论上借重于多种学科的理论实践手段和研究成果,廓清夏商人口问题的迷雾已渐具条件。本章试对存在于上古社会的人口清查统计之特色,以及夏商人口分布移动、王都、基层地缘组织、方国的人口规模、人口总数、不同性别年龄组社会成员构成状况、经济抚养比、人口平均寿命、人口死亡率和增长率等关涉人口总体量方面诸问题,作一探索。 
          第一节早期人口清查统计
          第一节  早期人口清查统计
          人口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上古时代人口数量的增减,尤为直接地影响着社会的发展进程,特别是具有战斗力和劳动能力的人口规模,对当时的国家、方国和基层地缘组织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往往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这就使得在很早以前,统治阶级就重视社会人口的清查统计。
          《左传·哀公元年》记载了一则流传于春秋时期的夏代史影,谓夏的后相失国,其子少康逃奔有虞,有虞的酋长“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按即姚姓二女),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以收夏众。”社预注云:“方十里为成,五百人为旅。”收众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了夏代国家盛衰存亡的大事。此“有众一旅”,似指族落组织可出兵员数,如连老弱妇孺在内,以五口之家或三口之家可出一人计,则少康在纶邑的人口总数,大概应有1500~2500人。这则史传似乎表明,早在夏代,统治者已经有过人口统计之举。
          商代甲骨文中记商王关心“丧众”或“不丧众”的事屡见不鲜。众的社会身分和地位,大体如有的学者所分析的,有广狭两指,广义的众是指众多的人,大概可用来指除奴隶等贱民以外的各个阶层的人,狭义的众是指广义的众里面数量最多的那部分人,即为商王服生产劳役的下层平民①。例如甲骨文有云:
          贞我其丧众人。(《佚》487)
          贞禽其丧众。(《合集》58)
          贞■其丧■。(《京》2332)
          贞■不丧众。(《合集》62)
          贞弜不丧众。(《南南》2·103)
          贞并亡灾,不丧众。(《后》下35·1)
          贞戊其丧人。(《林》2·18·20)
          ……于滴……丧人。(《合集》1082)
          其丧工。(《乙》7955,《合集》97)
          辞中的禽、■、■、弜、并、戊、滴等,大抵是族名兼地名。丧众人、丧众、丧人,是指人口的流动迁徒散失;丧工是指具有劳动技能者的丧失流散。言我其丧众人,可能是关涉商王都人口得失大事。言并地无灾不丧众,已直接视不丧众为没有灾难的幸事。这种贞问王都或下属各地是否会丧众的卜辞,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已意识到,具有战斗力或劳动生产能力的人口得失,是决定国力强盛和社会财富规模的一个重要标识。
          这一早期的人口思想在上古社会有其较普遍的意义。《论语·子路》记叶公问政,孔子的答辞是“近者悦,远者来”,把境外人民的归附投奔,作为国家大治的一项重要标准。《管子·霸言》谓“得天下之众者王,得其半者霸。”《管子·牧民》又谓“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形势解》则谓“民利之则来,害之则去”,指出人口流动得失的根本原因所在,即要把他国的民众招徕过来,必须有其政绩。《孟子·尽心下》指出,“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离娄上》认为,“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荀子·致士》以为,“无人则土不守”,“国家失政,则士民去之”;《富国》认为招徕流民、增加人口的最好办法,在于“使民夏不宛暍,冬不冻寒,急不伤力,缓不后时,事成功立,上下俱富,而百姓皆爱其上,人归之如流水。”人口的得失,甚至到春秋战国时代尚且时时为统治阶级积虑操心,这就不难理解甲骨文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事关“丧众”或“不丧众”的贞问。单纯人力数量的增多与减少,在古代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条件下,理所当然成为统治者必须关注的问题。
          


          IP属地:山东15楼2010-06-0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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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竟然不让发...


            IP属地:山东17楼2010-06-0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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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夏商王邑人口分析
              一  王邑人口规模
              夏商王朝都邑屡迁,夏代自禹都阳城,至桀居斟寻,其间前后立过十余邑;商代自汤都西毫,至盘庚迁殷,前后有过六都。都邑城址所在,今已发现四处,王邑人口规模,约略可据之以一考。
              传说夏王桀淫虐暴戾,在王邑内“作倾宫瑶台,殚百姓之财”③,宫中有“女乐三万人,晨噪闻于衢”④,还“以虎入市,而观其(民)惊”⑤。《吕氏春秋·顺民》记商初汤王祷桑林,祝辞有云:“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如按一夫代表一家5口计,则商初王邑人口总数恐怕超过5万以上了。商末王纣的朝歌别邑,据说有“宫中九市,车行酒,马行灸”①。著名人物师望尚父,传说早先是“朝歌之废屠”②,其在朝歌市肆操鸾刀卖肉,而被周文王昌求贤访识,《天问》:“师望在肆昌何识,鼓刀扬声后何喜”,讲的就是这回事。可以想象得到,夏商两代的王邑,已极一时之繁华,不仅规模可观,经济发达程度远逾各地大小众邑之上,而且居民纭纷,人口众多。
              《左传·哀公元年》有云,夏王少康居纶邑(今山东济宁县境),“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杜注:“方十里为成,五百人为旅。”按古尺0. 23米计,方十里为3450米,当指包括纶邑郊野直接统治地周长。据《春秋繁露·爵国》说城邑囿田之计应“法三分而除其一”,则扣除土田、作坊、墓地等占地因素,纶邑本体的周长大概可取三之一,即1150米,城区面积大约有8万平方米以上,500人相当500家丁壮数,人口密度指数大致为160M2/户,与上节所论一致。以一家5口计,人口数应有2500人,但这仅是少康承前王失国,处在颠沛流离而暂时依附岳丈有虞氏时所持有的人口数,不足以构成夏代王邑人口规模的典型。原文又谓少康“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终于“复禹之绩,祀夏配天。”《竹书纪年》有称“少康自纶归于夏邑”,收众复国得以实现,其时的夏邑人口显然已大非昔比,就决不会是仅仅有500家的丁壮人口数了。
              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为夏代后期王邑所在。该遗址南北长约2000米,东西宽约1500米,总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中部及西北部是宫室区,占地近20万平方米,约为总面积的6.67%。周围是一般居住区、作坊、土田和墓地,其间有道路沟通③。若据上述古代城邑人口合理密度指数,取遗址总面积三之一计之,可有6200户以上,总人口数当有31000人以上。
              商代王邑遗址,已发现偃师商城、郑州商城和安阳殷墟三座①。
              偃师商城据说是商代前期汤都西毫所在。城址平面呈不规整纵长方形,南北长1710米,东西宽1240米,城区面积约190万平方米,已发现7个城门可供当时居民出入,北垣1门,东、西垣各3门,南垣不详,城门间有大道相通,纵横交错,形成棋盘式城区道路网络。正方形的宫城居于城区南部偏中,占地4.5万平方米,左右各有2座方形拱卫小城。宫室建筑群体、拱卫小城以及一些附属建筑设施,几乎占去整个城区的南半部,约为总面积的7.37%。城北有一般居址、作坊和墓地。估计城区可有11000户左右,人口55000上下。
              郑州商城亦为商代前期王邑,或主张是汤时毫都,也有说是中丁所立隞都。城址平面呈长方形,周长近7公里,面积约317万平方米,为偃师商城的1.67倍。近又于南垣、西垣外发现未完全建成的外郭墙,可窥见当初规度此王邑之浩大用心。宫室区在城区中部偏北东一带,范围约45万平方米,亦远过偃师商城之上,为城区总面积的约14.2%。城外周围分布有许多聚居点,作坊主要置于南北城郊。若纯以城区面积推算,可有16000户左右,总人口数或有8万之多了。
              安阳殷墟为盘庚迁殷所在。早期范围东西宽约3千米,南北长约4千米,面积大致有1200万平方米,但其间空白地段较多。到乙辛时期,范围扩大到3000万平方米,空白地段有减少。由于殷都当初的规度着意于“用永地于新邑”②,生物圈的确定也就十分广大,居民聚居点与农田生态结合框架极为突出,尽管位于中部偏东南的宫室区面积一超前期王邑,达70万平方米,也才仅占早晚期总范围面积的5.83%和2.33%。“视民利用迁”和“永建乃家”的营都安排,最终使这座王都形成了邑中有小邑的众星拱月格局。《尚书·盘庚》记迁殷时,百姓众人曾有“曷震动万民以迁”的发问,可知当初人口至少有万人以上。
              


              IP属地:山东18楼2010-06-0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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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婚姻
                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一种以人类自身生产为前提的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理所当然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男女两性的差别和性本能,是婚姻关系借以建立的生理基础。从本质上说,婚姻人际关系所表现出的社会组织系统,属于社会构成的特定形式范畴,故婚姻形式总是与相关的经济方式和社会生活的内约外规相适应,在诸如生理本能等自然属性作用于婚姻生活的同时,各种社会属性因素对婚姻运作机制的支配和调节,意义绝难低估,而其时代特色也是极为鲜明的。


                IP属地:山东23楼2010-06-0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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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夏代婚姻
                  一  鲧禹时多态多婆的婚制婚俗
                  夏代去原始社会未远,承氏族时期遗风,婚姻犹存过渡阶段多态多姿色彩,却又呈现出阶级社会的鲜明印记。
                  早在夏代国家产生前夕,氏族组织的固有机制,已经因氏族内部出现的等级差异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日益松懈瓦解。在婚制方面,也备受社会形态变化带来的频频冲击。
                  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座落在文献所称“夏墟”地域范围内,这里先后发现龙山文化晚期墓葬700余座,全是一色的土坑竖穴墓,没有多人合葬墓,也未见尸骨被随意抛置在灰坑或灰层中瘗埋现象,绝大部分墓,头向东南,明显具有氏族公共墓地的性质。根据墓葬的分布排列,又可细分出若干不同大家族茔域。唯透过墓葬表象,却可以发现,氏族内部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消费经济原则已不复存在。尽管氏族成员同葬之一地,却约有87%的狭小墓穴几乎没有什么随葬品,与此不同的是墓地内另又有约13%的大中型土坑竖穴墓,有的随葬品竟达上百件之多,可见社会分配的不公,大量财富已被聚敛到这少数大家族贵族之手。这批人在生前不仅社会地位居高不下,而且享有多妻的特权。一些大型墓的两侧往往分布着同时期的中型墓,如M3002、M3016、M2001的左右两侧都各有两座中型墓,死者是女性,佩戴精工镶嵌的头饰、臂饰,随葬彩绘陶瓶等物。
                  M2001两则的中型墓,死者分别是25岁和35~40岁的女性。从墓位上判断,她们应是大墓墓主的妻、妾,一夫多妻而异穴并葬①。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M527墓,还发现一夫二女同穴合葬现象②。
                  据有关资料考察,古代女子的始婚年龄一般在15岁左右。如陕西临潼姜寨仰韶遗址的第三墓区,发现一座Ml58的母子一次性合葬墓,母亲的年龄为20岁左右,孩童年龄6~7岁,可推算出母亲的育龄才不过14岁上下。同墓区Ml81母子合葬墓,为一位30岁女性和一个13~15岁的孩童,母亲育龄也是15岁左右③。《礼记·内则》云:“女子十有五年而笄”。《墨子·节用上》云:“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以此来看陶寺M2001墓主与两位异穴并葬妻妾的关系,似乎分别有过10年、20年左右的婚后生活。当初这位氏族贵族男子娶其后一位豆蔻年华的青年女子时,前一位妻子也才25~30岁,刚刚筫作壮年。两位女子共从一夫,家庭地位平等,死后都有较丰厚的随葬品,看不出有什么喜新厌旧的婚姻离异事态发生过。尽管她们从属于丈夫,但社会地位是明显高于氏族内其他一般成员的。当时流行于贵族阶层的一夫多妻现象,不纯粹出于男性的发泄性欲之需,倒是表示了氏族权贵身分地位的约定俗成,或者是出于团结部落共同体内其他氏族,娶其族中权贵女子以维系之。
                  但是在夏建国前后,母系制残余势力仍与父权制频频纠缠,东下冯遗址既有母子合葬墓(M510),又有父子合葬墓(M528),即是明显反映。两者的争斗关系有时表现得十分尖锐。传说夏禹的父亲“鲧复生禹”(《山海经·海内经》),《天问》疑而问之:“伯鲧腹禹,夫何以变化?”①鲧是男子,何能生子,故有人疑鲧是禹母,不是男性。然《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有云:“鲧娶于有莘氏之女,名曰女嬉”;《世本》云:“鲧娶有辛氏女,谓之女志”;《帝王世纪》云:“鲧妻修己,见流星贯昂,梦接意感,又吞神珠苡而生禹。”鲧是有妻之夫,传说中讲得明明白白,若是女子生子,《天问》就不会发问了。事实上,《天问》所问,乃是文明人无法理解的历史事象。“伯鲧腹禹”的腹,当如《诗·谷风·蓼莪》“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郑笺:“腹,怀抱也”,孔疏:“置之于腹,故为怀抱。”“何以变化”的化,亦指乳养之事,《尧典》“鸟兽孳尾”,注云:“乳 化曰孳,交接曰尾。”腹、化皆指婴儿生下以后的事。言鲧是男子,怎么装成个怀抱乳子的产翁。
                  


                  IP属地:山东24楼2010-06-01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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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禹的婚姻,一度缠绵于涂山女,表现出母系制向父权制转变阶段多态多姿的色彩。但禹本人,似乎也因氏族内部的等级分化和个人权力的扩大,终以贵族阶级的头面人物身分,而享有父权制下一夫多妻的特权。文献有称“禹卑宫室,垂意于沟洫,百谷用成,神龙至,灵龟服,玉女敬养,天赐妾。”①禹凭藉其在部落联盟体内显赫的社会政治地位,不仅握有大量经济生产剩余积累,而且通过婚姻联姻的方式,招至“神龙至,灵龟服”的四方氏部族的归附。“玉女敬养天赐妾”,大概可用来说明这种多妻政治婚姻生活的成功。这与陶寺遗址所见氏族内男性权贵同时拥有多位佩饰华美的贵妇为妻,可相对照,正揭示了那一时期部族权贵多妻制的意义所在和其婚姻家庭构成的通例。
                    总之,夏代国家建立过程中,鲜、禹的婚姻,代表着父权制替代母系制过渡阶段末叶婚制婚俗的前后不同时期变化色彩,有其社会大范围内的普遍意义,是与社会形态的演进紧相呼应的,透过种种历史传闻,有可能寻绎出其中内在的发展轨迹。
                    二  夏代王室婚姻的氛围
                    有夏一代,父权制的宗亲组织形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始传父爵,乃能光治先君之基业”②的禹子启,是创建夏代国家的关键人物,他在排斥母系制,确立父权社会制度方面,表现远比禹坚决。
                    《墨子·非乐上》言启“淫溢康乐”。从史传看来,至少有两件事,可看出这位夏王的所为,带有深刻的社会发展历史内涵。一件是《天问》中提到的“启棘宾商(帝)③,九辩九歌。”棘读为亟,有屡次、数番之意①。此事即《山海经·大荒西经》所说:“开(启)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郭璞注:“嫔,妇也,言献美女于天帝。”在提高父权制统治权威的同时,妇女屡屡成为启大施淫威的对象,甚至被任意用来作祭。这在母系制盛行时代是不能容忍的,标志着父权制的确立,从其起始即建立在奴役女性的基点上。另一件也是《天问》中提到的启“勤子屠母而死分竟地。”具体史实已不得其详,但大体说来,“勤子”表明启确立了父权制的传子制度,“屠母”则象征两性对抗中母系制的惨败状态。
                    不过,夏代由母系全面转入父权社会,原来的氏族内部结构毕竟还相当强,宗亲集团对外以父系为代表,而连结其内部关系的纽带却每每仍是母系②。夏王太康失国,失在失去王室妻族一方的支持,即是明显事例。据《楚辞·离骚》云:“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兮,五子用失乎家巷。”扬雄《宗正卿箴》说:“昔在夏时,太康不恭,有仍二女,五子家降。”《路史·后纪十三上》谓太康“叶比于淫声”,“般游亡度”,“厥弟五人御其母以从徯于洛油。”上古母、妻同义。根据氏族结构形态,“五人御其母”,当指太康王室妻族与五个子氏族或兄弟氏族所组成的血亲集团。太康不图王室后忧,另与有仍二女姿情游乐,终于被血亲集团所抛弃,在外看来是失国,在内而言是断送了维系王室的血亲纽带。
                    顾颌刚先生曾指出,从父系氏族社会直到奴隶制社会,妇女都是氏族和宗族里的一笔财产,在生产不发达的社会里,氏族和宗族要守住一笔财产是不容易的,所以从别的族里嫁来的女子不可任她流失,其夫既死,弟兄可以娶她,子、侄辈可以娶她,甚至孙辈也可以娶她,这是团结同族的一个方法③。前述陶寺遗址的氏族贵显实行一夫多妻,也具有通过婚姻关系维系和团结血亲集团的用意。对于夏代权贵婚姻大家庭来说,更是如此。夏王太康不谋后图,造成妻室离去,意味着失去血亲集团的支持,导致王室内部结构体系的破坏,失国也就在所难免。除此之外,夏代史上,有后羿代夏政,寒氏弄权,国家迭相颠覆诸事态,考其缘由,血亲集团的得夫,不能不说是重要因素之一。
                    后羿一名羿,也称夷羿,是东方有穷氏族落首酋。据《左传·襄公四年》引《夏训》云:“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杜注:“禹孙太康淫放失国,夏人立其弟仲康,仲康亦微弱,仲康卒,子相立,羿遂代相,号曰有穷。”后羿乘夏衰落之际,一度取代了夏政权,但他“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还重用寒族出身的寒浞。后羿本有妻室纯狐,自取代夏政后,另恋上了洛滨女子,《天问》述其事说,“帝降夷羿,革孽夏民,胡射夫河伯而妻彼洛嫔。”惯用心计的寒浞,瞅准纯狐遭后羿冷落之机,“行媚于内,而施赂于外”,与纯狐搭上关系,“因羿室”取得其血亲集团家众的支持。《天问》说:“浞娶纯狐,眩妻爱谋。”《路史·后纪十三上》说:“浞乃蒸取羿室纯狐,爱谋杀羿。”寒浞之所以能谋杀后羿,成功夺取国家权柄,就是通过烝取羿室纯狐的婚媾手段,对王室内部原有结构体系悄悄渗透并暗中进行再组合,从而实现其野心,以至连羿的儿子也没有放过,残酷地将其杀死①。
                    


                    IP属地:山东26楼2010-06-01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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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交通
                      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①交通,正是人们这种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直接产物。
                      古代交通,主要包括陆上交通和水上交通两项,基于人们的社会存在与社会实践的深化而发展,它作为实现人际间社会交往联系媒介,又与人们对自然地理环境的观察、利用和改造能力紧密相关。夏商时期交通的发达程度所及,交通地理观念的状态,以及道路交通制度的确立,理所当然有其鲜明的时代性和社会实践性,反映着一定历史时期内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从人地辩证关系言,当时的交通一方面展示了当时的具体自然条件,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了人们在地理生态面前表现出的有所作为和积极进取精神,及其社会生活面貌。
                       
                      第一节 交通的缘起
                      原始时期生产力低下,人们受制于自然条件的束缚,通常只能利用自然界的个别要素,依赖在一定地域空间范围内猎获的动物或采集的植物,以维持生机,谈不上会有什么“农工商交易之路通”①的交通之举。所谓“上古至治,民朴而贵本,安愉而寡求,当此之时,道路罕行,市朝生草”②,多少反映了原始时期交通不发达状况。不过,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在生产活动中逐步通过多种形式的横向社会交往,慢慢扩大了地缘空间的视野,在被动的人地关系中注入了积极求取的因素。“故圣人作,为舟楫之用,以通川谷,服牛驾马,以达陵陆,致远穷深,所以交庶物而便百姓。”③原始人类共同的社会性联系和经济上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是交通缘起的根本动因所在。
                      据目前所知,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中国境内的原始先民已经开辟了内地与沿海地区的交通。地处北京西南周口店的山顶洞人,从百里之外的海滨携回海蚶介壳,在壳的顶端磨出穿孔,做成串状装饰品④。与山顶洞人略约同一时期的河南许昌灵并地区的原始先民,也竟持有来之千里之遥的海生软体动物牡蛎壳⑤。
                      到新石器时代,内地与沿海地区的交通更有进一步发展。郑州西山村仰韶文化遗址发现了海螺⑥。湖北洪湖乌林矾龙山文化遗址出上长2.4厘米的海贝⑦。甚至距东部海岸直线距离在3000里以上的黄河上游青海乐都柳湾遗址,不少墓葬中都随葬有海贝⑧。海产自然资源在空间上长距离、多方位的流动现象,不管是通过辗转交换而来,还是直接经长途获取,其流动方式虽异,反映的交通之发达程度确实已不能过低评估。
                      事实上,当时远距离的交通所带来的直接好处,主要是促进了如海贝、海螺等贵重物品的流动,再就是矿产品或手工业品的互通有无。沈阳北郊一处距今约7000年左右的新乐遗址,在一座面积为24平方米的半地穴式房址内,发现了许多有明显切割加工痕迹的煤精制品①;另一座面积达95平方米以上的半地穴式大房子内,不仅出有这种乌黑发亮的软质煤精制品,还发现了大量有磨痕和刮削痕的石墨、赤铁矿、墨玉雕刻器、玉珠和玛瑙②。它们都不是本地产品。据鉴定,煤精的产地在近百里外的抚顺煤田西部③;玛瑙出自沈阳南郊苏家屯的康家山;玉的产地更远在400里外的岫岩、宽甸一带。显而易见,原始时代的交通缘起,多数是以人们对于自然资源或贵重物品的开发、加工、利用和流动互通为其动因,是打破生态分布系统的初步尝试,交通的发展基本处在自然状态的听任自流之中。
                      有夏以降,这种消极发展的交通状况出现了根本性的转机。首先,交通的开启已成为当时整个社会的集体行动。《史记·河渠书》引《夏书》说,“禹抑洪水十二年,过家不入门,陆行载车,水行载舟,泥行蹈磊,山行即桥;以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通九道,肢九泽,度九山。”《夏本纪》说,禹“命诸侯百姓兴人徒以傅土,行山表木,定高山大川。……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棱。左准绳,右规矩,载四时,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这些说法未必完全可信,但当本之于某些史影。应该指出,大禹治水发生在原始社会过渡到夏代奴隶制国家政权形成的大变革时期,禹以决壅通川、治理洪水为契机,运用业已掌握的公共权力,有可能组织起较大规模的人力物力,在夺取治水胜利的同时,似乎已将当时的国土划成几大行政区域,并且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山川地理形势规度了若干水陆通道。春秋时代人们追忆邈古历史时,每每提到“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①,正足以说明禹动员社会集体力量有意识经营交通的开启,给后世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
                      


                      IP属地:山东28楼2010-06-01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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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吴江龙南村一处5000年前的聚落遗址,即发现一条用碎陶片铺成的小路,长15米,通向一座住宅居址①。而中原地区,早在6000年前后,修筑道路已颇为普遍。陕西宝鸡北首岭仰韶聚落遗址,三片住宅群围绕中间一块面积约6000平方米的广场而布列,广场一带发现有四层路土的道路遗存,路面较平坦,其中第二层路土是用兽骨渣、碎小鹅卵石、碎陶片屡杂后铺垫起的,厚达8~12厘米,其下层路面还用火烧过,红烧土层厚达2厘米②。这当然不会是人们久踩自然形成的走道,而是出自居民共同体集体力量,有意修筑的聚落内道路设施。陕西临潼姜寨一期聚落遗址,道路建设更显出一定规模,五片住宅群组成的一个较大氏族共同体,环一中心大广场分居。居住区内东南西北四面均有零星路土遗迹,有的路面是用料礓石铺垫起的,有的是用红烧土铺垫起的,还有一些则是人们自然踩踏而形成的。特别引人注意的是,广场西侧有两条几乎平行的人工修筑长道,一条残长53.3米,道宽0.7米,路面平整坚硬,是用黄土夹大量料礓石筑起,有10厘米厚;另一条残长12.5米,道宽0.75~0.8米,筑法相同①。仰韶聚落居民共同体出于生活的便利和交往,已经重视公共道路的建设,道路有主次之别的初步规度,但限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筑路大概还没有逾越聚落生活居住区而扩大到外界广阔地域去。
                        到龙山文化晚期,道路的构筑又有新的进展。河南淮阳平粮台一座面积约3.4万多平方米的古城遗址内,专门筑有贯通城内外的大道和小道,大道宽达1.7米,路面用土和料僵石铺垫。为排除雨水和生活污水的潢积,出城门的路段还埋敷下陶排水管道②。可见当时的道路构筑已有了一些配套设施。完成这样的道路工程,必须动员起很大的社会力量,还得有体现多数人意志的统一规度,如果单单依赖个别人的努力是绝难办成的,不妨说这标志着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已经出现了。
                        夏代国家形成之始起,原始时期氏族部落成员在各自的聚落或城邑内合力筑路的传统之举,有可能上升为国家的具体实政之一,变为整个社会的带有强制性的政治劳役。修筑道路已不再局限在住地周围,逐渐扩大到整个统治领域。《左传·襄公四年》引《虞人之箴》说,“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追叙了夏禹将国土划为九大行政区,以及组织全社会巨大人力物力开辟它们之间交通道路的旧事。《史记·夏本纪》和《尚书·禹贡》中甚至还详载出所谓夏禹开通的九条陆道和九条水道。夏朝正是凭藉其建起的道路交通网络③,实施其对领土的统治运作。《荀子·大略》谓禹乘车外出,“过十室之邑必下。”《说苑·君道》说,“禹出,见罪人,下车间而泣之。”国家的有关政令,也每每在交通要道口宣告,《夏书·胤征》云,“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锋徇于路”,朝廷的宣令官手执木锋当道号令众下。交通道路网络的建起,对当时国家统治秩序的维持确应起有很大的作用。
                        夏代道路的铺筑颇为可观。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发掘出一条属于夏史纪年范围内的道路,路面宽1.2~2米,厚5厘米,系用陶片和碎石子铺垫①。其道宽超过了前代。偃师二里头夏末都城遗址,南北1500米,东西2500米,面积约有3.75平方公里。除了有用鹅卵石铺成的石子路及红烧土路外,还发现了一条铺设讲究的石甬路,路面宽0.35~0.60米,甬路西部由石板铺砌,东部用鹅卵石砌成,路面平整,两侧保存有较硬的路土②。这条道路的铺筑规格在当时是相当高的,据说其附近还发现了宫殿建筑遗迹,因此它很可能属于都邑内专为贵族统治者服务的生活设施,与一般平民通行的土石路面相比,具有明显的等级差异。
                        由于夏代交通网络拓展到广阔领域,如何穿越河流水道也就显得甚为要紧,公共桥梁的架设当亦已出现。最早的桥称为梁,《说文》云:“梁,水桥也”,段注:“用木跨水,则今之桥也。……见于经传者,言梁不言桥也。”《初学记》卷七云:“凡桥有木梁、石梁;舟梁——谓浮桥,即诗所谓造舟为梁者也。”今人唐寰澄指出,在桥梁发展中,早期多半是梁桥,首先是木梁,因为木梁的架设总比石梁轻便,从自然倒下的树木而形成的梁桥,到有意识地推倒,砍伐树木架作桥梁,不需要多少过程,也许在旧、新石器时代早就有了③。
                        


                        IP属地:山东33楼2010-06-01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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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犬来告有鹿,王往逐。(《屯南》997)各方消息和来人均是直诣朝中,毋须周折。同样,王朝的使命也是委派重臣使者直送各地,如:
                          往西,多尹致王伐。(《丙》76)
                          呼雀往于帛。(《丙》56反)
                          使人于吴。(《天理》196)看不出有什么多级传递的痕象。
                          由于消息传报和使者往来,体现了王朝对下属各地统治或对周边地区羁縻的具体实施,因此逐渐形成了最初形式的驿传之制,甲骨文中称之为“■”,也写作“■”,互作无别②。其辞云:
                          贞弜共右示飨葬,■来归。(《合集》296)
                          己未贞,王令■……于西土,亡■。(《屯南》1049)可见,当时专门负责出入驿传者也称为“■”,以职相称。■传地域所及范围广大,有一片祖庚祖甲时甲骨卜辞云:
                          己亥卜,中,贞惟■令。丁亥■……。(《合集》23674)
                          ■是黄昏掌灯时分①。己亥日黄昏下达使命,直到丁亥日传到,前后隔了48天。以一天二、三十里计,单程约有1200里左右,离王都遥远之极;若算往返里程,也在600里开外了。另一片帝乙帝辛时甲骨卜辞云:
                          丑其遥至于攸,若。王占曰:大吉。(《合集》36824)
                          丑是殷东方盟国,在今山东益都河流域一带②。攸在今河南永城和安徽宿县、蒙城之间③。殷墟商王都、丑、攸三地,平面直线距离都在700里左右,犹如一等边三角形。此辞谓■者自丑国传抵攸地,商王为其占卜,得平安大吉之兆。以上足以看出殷商时期驿传地域范围之广大。
                          有时商王外出,要将■者带在身边,如:
                          王其田,■往。(《甲》3919)
                          盂田,其■散,萌有雨。(《佚》292)
                          两辞记载了商王在田猎中有■者随行,以便及时往前方传报消息。
                          殷商的地方族落与国,也每每设有■者,如:
                          大使其■。(《佚》940)
                          戍辟■,之■。(《京人》2149)
                          亚旋其陟,■入。(《甲》3913)
                          己卯贞,■来羌,其用于父丁。(《英》2411,《屯南》725同卜)大、戍辟、亚旋是地方族落小国或臣属领地之名。上引末一辞“■来羌”可能指某方还者送致羌奴。凡此可见当时王朝抑或地方臣属与国,均有■者之设,专职驿传之事。
                          通者在商统治中心区的百里之内传命。可能是利用王朝在于道上专为贵族人员过行寄止而设的“羁”舍食宿,但到了远方,食宿就成问题了。有的地方棒莽未辟,人烟绝少,有的地方,虽有土著族邦,■者却因身负重命,怕消息走漏,或安全上的原因,也不得不绕道而行。因此殷商王朝或在一些必要路段设立■站,供■者食宿,如甲骨文云:
                          丁未卜,食有在■。(《殷缀》57)
                          己亥贞,王在兹■■。(《屯南》2845)
                          上两辞的■均作■站讲。一辞谓在■站就食。另一辞记商王在设于欠地的■站。它辞有云:
                          癸卯贞,旬亡祸,在■旬。(《粹》1426)
                          ■旬的旬似通徇,有巡视之义。商王外出巡视,曾多次来■地,可见这个■站的重要性。■站的性质不同于路守兵站“枼陮”,也不同于一般的过行寄止的“羁”舍,与地方族落与国所设守所“次”亦有异,是王朝专为驿传而设,它加强了殷商统治者与各方间消息使命的往来之迅速传送,又多少解决了■者过往途中的食宿和安全等具体问题。■站所在,大概不一定位处于道,也不一定限于中心统治区,远距王都的要路似亦设之。
                          要而述之,商代的交通地理观念主要表现为“四方观”,是基于王朝自中心王都向四外平面辐射扩张势力的现实背景,与夏代致力于自西向东横向发展而产生的所谓“四海观”不同。至殷商时期已形成了王都通向周围地区的交通网络,其道路交通制度的确立,正完全适应了这一时代特征,有三大方面的重要内容:
                          一、在交通干道的必要路冲,择山丘或自然高地,规立路守据点“枼陮”,以保障王朝道路的安全畅通。“枼陮”按数目顺序编次,自近而远共立四站,其间保持一定距离,控制路段大致在王都周围半径二、三百里开外的范围。出此范围,各地族落与国有设立守所,以保障王朝远方交通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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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巳卜,勿■多宰于柄。(《合集》585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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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商王室嫁女有媵,男方娶女则要亲迎。《礼记·坊记》云:“昏礼,婿亲迎。”甲骨文有云:
                            庚午卜,■,贞呼肇王女来。(《丙》66反)
                            甲辰卜,■,贞肇我妹。
                            贞肇我妹。(《合集》19139甲、乙)肇有开启、导引之义。“肇王女”、“肇我妹”,当指王室嫁女而男方前来迎接导引。它辞又有:
                            贞呼■途子■来。
                            贞勿呼■途子■来。(《合集》10579)
                            途乃道途,此用作动词。子■应是殷商王室女子。这是贞问是否呼■前来亲迎新妇。
                            同样,殷商王室娶女,也要逆迎,如:
                            癸亥卜,于丁巳夕往逆。
                            匄,逆女。
                            匄,■■。
                            匄。■嬂。
                            匄,■■。
                            先曰:■■。
                            使人。(《合集》22246)这是一组有关武丁时王室娶女逆迎婚礼的卜辞,反映内容难能可贵。逆、■一字。《说文》云:“逆,迎也。”匄有乞求义①。大意是癸亥日占卜,要于54天后丁巳日晚上往迎■、嬂、■等几位新妇,为之而请求于神灵,问是否先迎一位名■的新妇,是派使者去么。
                            值得注意的是,殷商王室的迎新妇,不是“婿亲迎”,而是遣使者往迎。这与周代诸侯娶妇,使卿出境迎近,然后为礼②,有其相似之处。如《左传·隐公二年》记鲁国伯姬嫁于纪国,“纪裂茨媾湮嬉病!笨资杞馐臀白鸨爸鹨病!笨峙乱笊掏醭彩拐咄熳逍赂荆仓饕鲇谡治上尊卑有别的原因。
                            相反,各地异族方国娶殷商王朝贵妇,情形就大不一样。上述“呼肇王女来”、“呼■途子■来”,是直接命令男方或婿来亲迎。又如《诗·大雅·大明》述周方伯文王娶商王帝乙之妹云:
                            大邦有子,伣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不显其光。在经过“文定厥祥”的纳吉、纳徵的订婚之礼后,及期举行婚礼,是由文王亲迎至边境渭上,隆重至极。可见大邦与方国的通婚,大邦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亲迎之礼也是有其等级规格之异的。
                            婚姻的迎近成礼形式,据《礼记·郊特牲》云:“男子亲迎,男先于女”,“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商代似已如之,甲骨文云:
                            贞不其启委。
                            贞允其启委。(《合集》7076正)启有开启、先行意,《诗·小雅·六月》:“以先启行。”“启委”是率先于委女而为之前导。
                            除此之外,商代婚姻或又有“见女”之礼。甲骨文云:
                            □□卜,辛丑见女。(《合集》19973)
                            王占曰,见,辛……女不……(《合集》17675)见当读如觏。《诗·小雅·车■》云:“觏尔新昏,以慰我心”,《裳裳者华》云:“我觏之子,我心写兮。”郑笺:“觏,见也。”此“辛丑见女”,似指男女新婚后夫族长辈见新妇之礼。
                            《礼记·郊特牲》又有“昏礼不用乐”、“昏礼不贺”之说,吕思勉先生以为是劫掠婚之遗迹①。商代如何,已难核与否。
                            现在不妨对以上钩沉作一归纳。
                            大略说来,非婚生育在商代似较普遍,主要见之于平民阶层,构成社会演进过程中遗留的一大习俗,实乃经济发展形态所使然。
                            商代贵族婚姻受崇神思想支配,求吉之卜贯穿终始,然婚嫁形式渐趋礼仪化,婚姻“中于人事”②。议婚、订婚由当事男女双方家族基于各自的功利目的而合好,有使者为之媒的,男女本人无选择对象之自由。请期诹吉日一般以择于二月某一丁日为多,日期大都由政治实力雄厚一方选定,不限专出男方家族。亲迎之礼,嫁女有媵,娶女有迎。媵用私臣或家族成员,“媵必娣侄”实乃后制。迎有等级规格之异,一般为“婿亲迎”,男先于女,然殷商王室娶女,则以使者往逆。婚后又有长辈见新妇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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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系家庭或家族,世系据男方确定,为保证父系血统的纯洁,名子必得承认而后名,如《周本纪》谓:“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初欲弃之,因名曰弃。”弃子又复收养而命之名,是已得到父系家庭或家族在血统上的认可。
                              故名子的主方,与婚姻家庭形态紧相关联,而在父权制时代,子息的命名,几乎无不成为父权家长制下男性长辈的一大权威所在。据《礼记·内则》,名子礼仪有以下内容:
                              三月之末,择日,……妻以子见于父,……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对曰:记有成。
                              世子生,则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于阼阶,西向,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
                              适子庶子见于外寝,抚其首,咳而名之。
                              公庶子生,就侧室,三月之末,其母沐浴朝服见于君,摈者以其子见,君所有赐,君名之。众子则使有司名之。
                              凡父在,孙见于祖,祖亦名之,礼如子见父。可见,名子礼仪,是以“父子之亲,夫妇之道,长幼之序”①为其内在要质,在父权家长制社会,每构成强化父亲宗亲观念的一种形式,而直系与旁系之分,长幼之分,嫡庶之分,在命名的礼仪规格上,也是有所区别的。简言之,《礼》书所述名子之俗,无非是:“子生三月,父亲名之;既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①
                              夏代名子之俗,史传有闻。《尚书·皋陶谟》云:“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伪孔传释为是禹“不暇子名之。”《列子·杨朱篇》亦称禹“惟荒度土功,子产不字,过门不入。”《夏本纪》称禹“生启予不子,以故能成水土功。”《正义》注云:“禹辛日娶,至甲四日,往理水,及生启,不入门,我不得名子,以故能成水土之功。”这则史影中的禹“名子”,当内蕴着禹对父子血统关系的确认,名子得由父亲定之,与禹所处的由父系制向父权制高级阶段过渡时期紧相一致。然应注意者,夏代的名子,似乎在子生下以后不久即为之取名,名与字相兼,无所谓子生下后先取名,到冠礼成人时再取字。名子或字子无别,无非是肯定父对子的乳养关系和宗亲意义上的亲爱之心。《康诰》云:“父不能字厥子”,疏云:“字,爱也。”又《说文》云:“字,乳也。”“生启不子”和“子产不字”,知子亦可读为字,均用作动词,属于同时性为子息命名,内在意义是相同的。
                              由此看来,早先的名子,是婚姻家庭或家族的长辈替子息取私名,名子的时间大抵在子息生下后不久命名。据《今本竹书纪年》,商代的先王除有十干的所谓日名外,也都有私名的命名,如大乙名履,外丙名胜,仲壬名庸,大甲名至,沃丁名绚,小庚名辨,小甲名高,雍己名伷,大戊名密,仲丁名庄,外壬名发,河直甲名整,祖乙名膝,祖辛名旦,沃甲名逾,祖丁名新,南庚名更,阳甲名和,盘庚名旬,小辛名颂,小乙名敛,武丁名昭,祖庚名曜,祖甲名载,廪辛名先,康丁名嚣,武乙名瞿,文丁名托,帝乙名羡,帝辛名受。这些王名恐不全是后人杜撰。《吕氏春秋·音初》云:“殷整甲徒西河”,整甲即河亶甲整;《牧誓》云:“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受即帝辛受,可见有的王名是有所本的。甲骨文中有一些先妣名,如妣乙嬄、妣庚雍、妣癸■等等,也是身份辈名下加日名和私名,与上述先王名的结构形式相一致,说明名子之俗在有商一代并非孤立事象。
                              《白虎通·姓名篇》云:“殷以生日名子,何?殷家质,故直以生日名子也。”生日名子,旧说一直以为是取子降生的甲乙丙丁诸十于日名相命名,实属误解。日名乃死后为致祭选定①。名子,当指取私名,《礼记·内则》有言:“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知私名的命名,既不以子息出生日期的日名命名,也不以国族名命名,这是分辨私名的一个标准。商先王先妣的私名符合这一标准,当为“名子”时所遵。“殷以生日名子”,若修正为生子后不久而命以私名,则合乎殷商实际,这在甲骨文有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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