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筑营造仪式
建筑营造仪式,指人们在营建居室或城郭的前后过程中,进行的一些仪式,是人们固有信仰观念与生活行为规则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出现,已可追溯到公元前4500年前,其后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积习相沿,演成以野蛮残忍敞害杀戮人身为特征的恶俗。
一 史前建筑仪式
建筑仪式多种多样,最古老最流行的应数奠基仪式,始见于仰韶文化时期,是在建房之前,在居住面的地下或基址中,或者在房柱的基洞下,埋置器物人畜,先行祭奠一番。
甘肃东乡林家仰韶晚期聚落遗址,一座东西向吕字形半地穴式住宅,在朝东的主室门道内南侧,即发现埋着一个用作奠基的大口陶罐①。陕西西安半坡仰韶聚落遗址,一座具有“前堂后室”内部空间格局的大房子,面积有160平方米,房址西部居住面下,埋着一个带盖粗陶罐,南壁下埋着一个人头和一个碎陶罐②,也属于房屋奠基时举行祭把的遗迹。这座房子座落在聚落中心,是众多房子中最大的一座,既是氏族酋首的住所,又是议事和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值得注意者,两处房子门道均东向,东西轴线与正东西方向一致,当采用了太阳测向的方法。“日出东方,而入于西极,万物莫不比方”,③人们最先认识的方位,即是本之于太阳周日视运动而确定的东和西。《考古记·匠人》云:“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以正朝夕。”所谓“朝夕”,即东西方向,测定方法很简单,只需在平地立一标竿,联接日出和日没的影端或上下午同长影端,就为正东西。两处房子以太阳定向,用陶器或人头奠基,很可能源出原始日神信仰的祭仪。
龙山文化时期,建筑营造仪式趋繁,愈显酷烈,又有行之于当时出现的城垣营筑场合。如山东寿光县边线王城,在城墙东北角西侧的基槽填土中,发现奠基人骨架和猪、狗等多种兽类的完整骨架④。但房屋建筑的营造仪式尤为流行。山东邹平丁公城址,城内房基分半地穴式和地面建筑两类,前者面积较小,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后者较大,有的近50平方米;后者有用小孩或成人奠基现象⑤。
河南安阳后岗和汤阴白营两处龙山时期聚落遗址,许多房址的居住面下、墙基下、泥墙中或柱洞下,都发现了用幼童、兽类、大蚌壳及其他物品进行有关营筑仪式的遗迹。后冈发现39座房址,有15座有这类遗迹,占38.5%,共埋置幼童26人,少者1人,多者4人,也有一些房址纯用河蚌奠基,但较多的是几种祭品兼举。比较典型的,如第25号房址,中部房基下有五层迭压的河蚌,东墙基内瘗埋幼童1个;第28号房址,居住面填土中埋入1把蚌镰,东墙内侧斜立1件穿孔蚌,东墙外房基填土中瘗埋幼童1个;第8号房址,3个大河蚌环散水面埋置,西墙外有一个祭坑,畜、蚌并用,北墙外有4块大红烧土块与1块石块,整齐埋放一起。凡建房仪式中用的人牲,在房外或散水面下者,一般头向均朝房屋,在墙基或泥墙中者,骨架与墙平行①。白营发现龙山晚期房址46座,内10座曾进行过各类建房仪式,占21.7%,共埋置幼童12人,少者1人,多者2人。但所用祭品与后冈略有不同,一是用人牲则不再用其他物品,反之亦然,只有极个别例外。如第26号房址西侧和西南侧瘗埋幼童2个。41号房址有羊坑1个。例外的如36号房址,房基填土中埋幼童1个,室内柱洞下埋有蚌壳。第18号房址,居住面填土中埋蚌矛头1个,石箭头1个,还有陶鬲、鼎、罐、盆等。数种祭品兼用,仅此两例而已。二是用蚌量很多,有的房址门道、墙基、居住面填土中,所埋蚌壳通由5~6个摞成,个别的有达20至40个②。
这两处聚落遗址中进行过建房仪式的房址,都呈圆形,面积均只有10平方米上下,并无特殊之处,与丁公城址仅较大房子用人奠基不同,可见已属于地区性成俗。另外,两处聚落内进行过建房仪式的房址,门道均朝南开,所埋幼童,后岗遗址以见诸房屋东墙处为多,白营遗址则大多置于房基墙外西侧,个别的在东侧和南侧,或居住面下,序方位比较明显。河南永城王油坊龙山文化聚落遗址也有类似现象,在一座房址的东西向墙体内埋入儿童3具,头朝东,方向与墙体一致;另一座方形房址,门朝南开,居住面东北部填土中瘗埋3具成年男性骨架,额部皆被砍去,头北脚南而列,南墙近西南角外侧还埋置儿童1个,头对东方①。这表明,史前建筑仪式中,核心内容是正其位、奠其居、安其宅,一方面是受信仰观念的支配,另一方面在于顺应合乎实际生活的自然规则条件。住房的主要功能是荫闭性,将人的本身生活与自然界相对隔离开来,室内的采光取暖避风雨功效如何,与住房的座向直接相关,故房屋的正位十分重要。当时的正位一般均采取太阳定向。河南杞县鹿台岗遗址发现一组龙山时期建筑,外室呈方形,其内为一直径5米的圆室,圆室有两条垂直相交、与太阳经纬方向一致的十字形纯硬黄土带。附近还有一组祭坛,中间是一个直径1米半的大圆土墩,10个直径半米的小圆土墩均匀环绕周围②。似与原始“十日”崇拜和揆度日影以定建筑座向的祭祀有关。古代有“作大事必顺天时,为朝夕必放于日月”③之说。东西方向确定,垂直平分其夹角,太阳纬度的南北方向亦得。鹿台岗遗址考古发现正揭示了这方面的意义,也表明了先民长期生活实践所及的认识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