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锅炉启动停止程序控制
(一)程序控制系统中心是控制器,控制器一般分为机械程序、电子式程序以及实时控制微电脑程序。不管采用何种程序控制器必须实现五个步骤:
1.前吹扫程序
程控器开始工作。首先风机进入运行状态,开始向炉膛中吹扫,除尽炉膛中未燃尽的可燃气体,防止点火时产生爆燃。时间大约30~60秒。
2.点火周期
程控器指令打开点火,运行数秒,指令打开主油磁阀,向炉膛中喷入燃料,以期建立正常燃烧的火焰,这时的火焰不受监视保护,称“盲喷”,属程序设立的单独周期,时间为10~15秒。
3.火焰熄火保护投入
程序指令,投入熄火保护系统。如果炉膛火焰正常,则燃烧调节系统置于该保护系统工作,如果炉膛没有建立火焰,则自动切断燃料供应,转入停炉后的吹扫程序。
4.自动调节系统投入
程序运行大约70秒左右,程序指令自动调节系统投入使用。此时正常点炉程序到此结束,锅炉进入正常燃烧状态,燃烧调节如上所述有位式或比例调节(注意:不同的调节方式其程控器亦不同)、直至蒸汽压力升到设定值时,转入相应燃烧调节(位式或比例)。当正常停炉或由于保护系统发生动作(缺水或熄火等)时,自动转入停炉后吹扫程序。
5.停炉后吹扫程序
当正常停炉信号或保护动作发生时,程序进入停炉后吹扫程序,此时首先关闭燃料电磁阀切断燃油(气)供应,风机延迟约20~30秒左右后关闭,其动作是停止内炉膛喷入燃料而继续向炉膛鼓风,以期除尽炉膛内残留可燃气体,以免高温自燃,为下次点炉时起到安全清扫作用。
3、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检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6、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TSG G0003《工业锅炉能效与评价规则》。 7、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8、锅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终端用户蒸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及时调度、调节锅炉的运行数量和锅炉出力,有条件的锅炉可安装锅炉负荷自动调节装置。多台锅炉的系统宜配置集中控制装置,保证锅炉运行平衡,处于经济运行状态。锅炉介质参数的选取应当满足使用要求,不应当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使用的压力、温度相差过大。 9、锅炉的正常排污率符合以下要求: ⑴、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者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工业锅炉不高于10%; ⑵、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不高于2%。
根据用户使用燃料不同按设计院提供的锅炉房系统图安装燃气系统或燃油系统。燃油油罐及燃气罐和锅炉房外墙基脚线的防火间距最小15米以外,如特殊原因要缩短防火间距时,应得到消防部门及有关部门同意,若采用地下布置,则加覆盖层0.5m以上,周围加防火墙,地下布置时油箱地脚螺栓必须拧紧,或采用其它防油箱移位措施. 且燃气管道上要装燃气的温度和压力的仪表,及燃气消耗量的显示、记录、积算表。
(一)程序控制系统中心是控制器,控制器一般分为机械程序、电子式程序以及实时控制微电脑程序。不管采用何种程序控制器必须实现五个步骤:
1.前吹扫程序
程控器开始工作。首先风机进入运行状态,开始向炉膛中吹扫,除尽炉膛中未燃尽的可燃气体,防止点火时产生爆燃。时间大约30~60秒。
2.点火周期
程控器指令打开点火,运行数秒,指令打开主油磁阀,向炉膛中喷入燃料,以期建立正常燃烧的火焰,这时的火焰不受监视保护,称“盲喷”,属程序设立的单独周期,时间为10~15秒。
3.火焰熄火保护投入
程序指令,投入熄火保护系统。如果炉膛火焰正常,则燃烧调节系统置于该保护系统工作,如果炉膛没有建立火焰,则自动切断燃料供应,转入停炉后的吹扫程序。
4.自动调节系统投入
程序运行大约70秒左右,程序指令自动调节系统投入使用。此时正常点炉程序到此结束,锅炉进入正常燃烧状态,燃烧调节如上所述有位式或比例调节(注意:不同的调节方式其程控器亦不同)、直至蒸汽压力升到设定值时,转入相应燃烧调节(位式或比例)。当正常停炉或由于保护系统发生动作(缺水或熄火等)时,自动转入停炉后吹扫程序。
5.停炉后吹扫程序
当正常停炉信号或保护动作发生时,程序进入停炉后吹扫程序,此时首先关闭燃料电磁阀切断燃油(气)供应,风机延迟约20~30秒左右后关闭,其动作是停止内炉膛喷入燃料而继续向炉膛鼓风,以期除尽炉膛内残留可燃气体,以免高温自燃,为下次点炉时起到安全清扫作用。
3、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检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6、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TSG G0003《工业锅炉能效与评价规则》。 7、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8、锅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终端用户蒸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及时调度、调节锅炉的运行数量和锅炉出力,有条件的锅炉可安装锅炉负荷自动调节装置。多台锅炉的系统宜配置集中控制装置,保证锅炉运行平衡,处于经济运行状态。锅炉介质参数的选取应当满足使用要求,不应当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使用的压力、温度相差过大。 9、锅炉的正常排污率符合以下要求: ⑴、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者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工业锅炉不高于10%; ⑵、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不高于2%。
根据用户使用燃料不同按设计院提供的锅炉房系统图安装燃气系统或燃油系统。燃油油罐及燃气罐和锅炉房外墙基脚线的防火间距最小15米以外,如特殊原因要缩短防火间距时,应得到消防部门及有关部门同意,若采用地下布置,则加覆盖层0.5m以上,周围加防火墙,地下布置时油箱地脚螺栓必须拧紧,或采用其它防油箱移位措施. 且燃气管道上要装燃气的温度和压力的仪表,及燃气消耗量的显示、记录、积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