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作为重钢型钢厂(L28/02地块)原址部分(不包含重庆抗战兵器工业旧址群和部分传统风貌建筑(原轧钢厂厂房))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场内验收评估单位,从2015年9月承接“场内验收项目”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收集、分析与该场地污染治理相关的资料,并多次对场地进行踏勘。根据《定量评估报告》、《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制定验收采样布点方案,从2015年10月开始场内验收,至2016年4月场内验收结束。
本项目场内工程共淸挖污染土壤31725.6 m3,经现场筛分后,外运污染土壤共485车次,共计24124.67吨(约19299.74 m3),建筑垃圾及混凝土石块约12425.86 m3。
由于型钢厂原有部分建构筑物及设备属于保护文物,因此,场地内位于文物保护区域内的部分建构筑物不能进行施工开挖作业。因此,涉及到保护区的污染地块开挖边界有较大变化。
由于文物保护、淸挖范围和深度改变等因素,场地实际形成的坑位和修复方案设计的坑位有一定出入,个别坑位改变较大。现场采样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对验收布点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经调整后,共划分为15个验收采样坑,1区(1~5号坑)前后共经过2次验收采样,2、3区(6~19号坑)前后共经过4次验收采样。本次验收评估在场内土坑共集采土壤样品208个(坑底样品112个,坑壁样品96个)。
1区第一次验收采样实际采集土壤样品49个(坑底样品26个,坑壁样品23个),其中有3个坑底土壤样品的总石油烃超标,其它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满足本项目的环保验收标准。
经施工方对不合格地块第二次清挖后,1区第二次验收采样实际采集土壤样品5个(坑底样品3个,坑壁样品2个),所有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
2、3区第一次验收采样实际采集土壤样品126个(坑底样品67个,坑壁样品59个),其中有21个土壤样品(坑底样品14个,坑壁样品7个)的检测结果不能满足本项目的环保验收标准。
经施工方对不合格地块第二次清挖后,2、3区第二次验收采样实际采集土壤样品23个(坑底样品14个,坑壁样品9个),其中有1个坑底土壤样品和2个坑壁土壤样品的总石油烃超标,其它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满足本项目的环保验收标准。
经施工方对不合格地块第三次清挖后,2、3区第三次验收采样实际采集土壤样品3个(坑底样品1个,坑壁样品2个),其中有1个坑底土壤样品和1个坑壁土壤样品的总石油烃超标,其它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满足本项目的环保验收标准。
经施工方对不合格地块第四次清挖后,2、3区第四次验收采样实际采集土壤样品2个(坑底样品1个,坑壁样品1个),样品检测结果最终达到了修复目标值。
本次验收评估共采集建筑垃圾筛上物样品25个,所有建筑垃圾筛上物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满足本项目的环保验收标准。
本次验收评估在污染土壤暂存和筛分区域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地方采集了3个土壤样品进行检测,所有影响区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满足本项目的环保验收标准。
根据对土壤样品、建筑垃圾筛上物样品的检测结果分析,以及治理修复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和剖析,我们认为,本次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符合环保验收要求,修复后重钢型钢厂(L28/02地块)原址部分场地土壤质量可以满足规划用地的性质要求,同意竣工验收,并报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审核。
本项目场内工程共淸挖污染土壤31725.6 m3,经现场筛分后,外运污染土壤共485车次,共计24124.67吨(约19299.74 m3),建筑垃圾及混凝土石块约12425.86 m3。
由于型钢厂原有部分建构筑物及设备属于保护文物,因此,场地内位于文物保护区域内的部分建构筑物不能进行施工开挖作业。因此,涉及到保护区的污染地块开挖边界有较大变化。
由于文物保护、淸挖范围和深度改变等因素,场地实际形成的坑位和修复方案设计的坑位有一定出入,个别坑位改变较大。现场采样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对验收布点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经调整后,共划分为15个验收采样坑,1区(1~5号坑)前后共经过2次验收采样,2、3区(6~19号坑)前后共经过4次验收采样。本次验收评估在场内土坑共集采土壤样品208个(坑底样品112个,坑壁样品96个)。
1区第一次验收采样实际采集土壤样品49个(坑底样品26个,坑壁样品23个),其中有3个坑底土壤样品的总石油烃超标,其它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满足本项目的环保验收标准。
经施工方对不合格地块第二次清挖后,1区第二次验收采样实际采集土壤样品5个(坑底样品3个,坑壁样品2个),所有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
2、3区第一次验收采样实际采集土壤样品126个(坑底样品67个,坑壁样品59个),其中有21个土壤样品(坑底样品14个,坑壁样品7个)的检测结果不能满足本项目的环保验收标准。
经施工方对不合格地块第二次清挖后,2、3区第二次验收采样实际采集土壤样品23个(坑底样品14个,坑壁样品9个),其中有1个坑底土壤样品和2个坑壁土壤样品的总石油烃超标,其它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满足本项目的环保验收标准。
经施工方对不合格地块第三次清挖后,2、3区第三次验收采样实际采集土壤样品3个(坑底样品1个,坑壁样品2个),其中有1个坑底土壤样品和1个坑壁土壤样品的总石油烃超标,其它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满足本项目的环保验收标准。
经施工方对不合格地块第四次清挖后,2、3区第四次验收采样实际采集土壤样品2个(坑底样品1个,坑壁样品1个),样品检测结果最终达到了修复目标值。
本次验收评估共采集建筑垃圾筛上物样品25个,所有建筑垃圾筛上物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满足本项目的环保验收标准。
本次验收评估在污染土壤暂存和筛分区域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地方采集了3个土壤样品进行检测,所有影响区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满足本项目的环保验收标准。
根据对土壤样品、建筑垃圾筛上物样品的检测结果分析,以及治理修复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和剖析,我们认为,本次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符合环保验收要求,修复后重钢型钢厂(L28/02地块)原址部分场地土壤质量可以满足规划用地的性质要求,同意竣工验收,并报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