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都有发票,张继锋不让我要,要我全部放弃,吃饭定好了房子,张继锋你说和他们吃饭时,定好了房子判给我,不影响孩子今秋天来县城上初中,放弃财物房子定好归我,沂源县安邦法律服务所张继峰法律工作者要两千元律师费,要壹仟元请杜申甫和张文梅吃饭,要壹仟元请张文梅和王贵志吃饭,合计肆仟元。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1)源民初字第346号
原告贾翠菊女197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沂源县城胜利小区23号楼一单元5楼东户,住着楼,全部财物,一分钱抚养费不交法院
委托王贵志,山东民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西华,男,1976年,汉族,有限公司职工,现住该
委托代理人:张继峰,沂源安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1)源民初字第346号
原告贾翠菊女197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沂源县城胜利小区23号楼一单元5楼东户,住着楼,全部财物,一分钱抚养费不交法院
委托王贵志,山东民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西华,男,1976年,汉族,有限公司职工,现住该
委托代理人:张继峰,沂源安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