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1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的通知
日期:2010-6-4 14:41:40 来源:申报科
各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各参保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社函[2010]388、389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293元。201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照19%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90%或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的经济状况选择确定。
另外,2010年6月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全月均可申报缴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