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民由之 《秦相国吧》2022-07-0521:54
岳飞被赐死之断想
P民由之
岳飞被赐死之断想
一、岳飞被有旨赐死,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例经过了司法程序的皇帝杀大臣案例,历时至今小900年,当年的岳飞案判决书依旧赫然在目。岳飞有罪,并且是死罪。1141年初淮西之战,岳飞擅自改变出蕲黄捣寿春的既定作战方针,率军脱离战场300里,南渡长江到池州就粮。3月4日金军包围围攻淮河南岸的濠州(今凤阳),岳飞军却远在近千里之外的江南池州,鞭长莫及,致使宋军遭受重大损失,这就是岳飞罪名中的临军征讨稽期罪。拿到今天,岳飞也要被送上军事法庭,审判枪毙。单此一罪,岳飞都无冤可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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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唠唠叨叨写了将近一万字,扯东扯西的,讲不出个所以然。你风格完全就像【叽叽喳喳看大山】,胡乱编写。
让我来教导一下你吧。
关于岳飞被害的历史事件,分二部分解释:第一部分,刑部大理寺终审岳飞无罪,却被秦桧矫诏谋杀。第二部分,为什么会有【赐死岳飞】的圣旨?其实史载都已经写明白。如下对这二部分作简要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寺终审岳飞无罪,秦桧矫诏谋杀岳飞。
先看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记载的原文——
【癸巳,飞死于狱中,枭其首,市人闻之凄怆有堕泪者。
初,狱成丞李若朴、何彦猷,谓飞罪当徒二年白于卿周三畏,三畏遂白于中丞万俟禼,禼不应三畏曰,当依法,三畏岂惜大理卿耶。有王辅者投书于秦桧具言飞反状已明。
桧以书付狱禼卒致飞于死,既而卨弹若朴以其兄若虚,昔为幕中参议故欲党庇之耳,彦猷传会若朴由是二人皆罢。】
译解:
(十二月二十九)癸巳,岳飞被杀死在监狱中,人头被拿去示众,城中的人知道都悲伤地流泪。
当初,《岳飞案》审理终结,大理寺审判官(丞、比大理卿低一级的官)李若朴、何彦猷说,根据终审结果,岳飞的罪是徒刑二年,并告诉大理卿周三畏。周三畏在当日又告诉御史中丞万俟禼,而万俟禼却不接受周三畏的反映说,应当依照预定法量刑,周三畏你这样还算是大理卿吗?!
参与办案的王辅给秦桧递交了一份文书,并对秦桧说,岳飞谋反这件事已查明。之后,秦桧交给万俟禼一张字条,万俊禼与监狱人员将岳飞杀害。
分析:
一、明显【不是皇帝赐死岳飞】,因为【赐死必然全尸】枭其首就是身首异处。所以,赐死之说不成立。
二、根据秦桧一伙在《刑部大理寺状》给岳飞罗织的罪名,应该是必死无疑。为什么大理寺终审结果才让岳飞二年刑?
1、大量人员为岳飞担保,做反证,形成了一种【反诉状】的现象,无法让岳飞获罪,而二年刑仅仅是给秦桧宰相的一个下台阶,也就是意味着接下来岳飞会完全无罪。
2、完全可以想象到,岳家军里面不是每个人都会受秦桧威迫利诱这一套,大部分是正义的——大量岳飞的幕僚受牵连,被秦桧、万俟禼弹劾受害,就是一个证据,是因为他们极力保岳飞的证据。
3、连参与审理《岳飞案》终审的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彦由,因为他们终审岳飞无罪,而只是象征性给岳飞二年刑。他们因此而受秦桧一伙的弹劾陷害。
岳飞实际上是无罪的。
三、王辅原是受岳飞照顾之恩,但忘恩负义,投靠秦桧。成为秦桧一伙陷害岳飞的成员之一,应该是负责集取诬证的。看他对秦桧说的【飞反状已明】,也就是说他们负责给岳飞找罪证的。他给秦桧的文书内容肯定是给岳飞罗织诬证罪名的。
1、因为终审已经结束,无论他怎样弄手段,搞的所谓证据已经没有价值。也就是他说【飞反状已明】,但已经没有任何价值。
2、由于大量官、民为岳飞担保,已经形成一种【反诉状】的态势,也就是肯定了岳飞很快就会无罪释放。
3、如果岳飞真的无罪释放,这对秦桧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一方面金兀术密令秦桧【必杀飞】。另一方面秦桧在与金朝和谈的条件上让秦桧很被动,弄不好,秦桧的奸细身份会暴露。
4、综合形势所迫,秦桧在《岳飞案》上已经无计可施,唯一的办法就是先斩后奏,杀了岳飞再说。主要岳飞死了,什么都好说。因此,秦桧手书付狱命令其属下杀害岳飞。也就是矫诏谋杀岳飞。这是秦桧唯一的最后一招。
四、付秦桧矫诏谋杀岳飞的大量史证——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初……桧以书付狱,(万俟)卨卒致飞于死”。
《三朝北盟会编》卷207记载:“桧以书付禼卒致飞于死”。
《三朝北盟会编》卷220《中兴姓氏录》记载:『(秦桧)忌岳飞忠勇,亦与张俊不协,罢其政。又诬其反,杀之于大理寺,天下怨之,三军解体。』
《宋史》记载:“飞坐系两月,无可证者……岁暮,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时年三十九……”
《南渡录》记载:“桧所阴使卨陷飞死”。
显然,是秦桧以手书纸条的方式命令其下属杀害岳飞,而秦桧的手书纸条并不是皇帝要赐死岳飞的圣旨。这是秦桧谋杀岳飞,也可以理解为秦桧矫诏谋杀岳飞。
第二部分:
岳飞被害后的第十六天才理顺岳飞案程序,补发赐死圣旨。
我们再往下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记载的这段文字——
【戊申御史中丞万俟卨大理卿周三畏同班入对以鞫岳飞狱毕故也尚书省乞以飞狱案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
岳飞被害后的前后十六天才理顺岳飞案程序,附表——

【戊申御史中丞万俟卨大理卿周三畏同班入对以鞫岳飞狱毕故也尚书省乞以飞狱案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
译解:
正月十五(戊申)御史中丞万俟卨、大理卿周三畏与参与审理岳飞案的人员(同班)对岳飞案的审讯过程和程序进行校对、理顺(入对以鞫岳飞狱),全部完成最后定案(毕故也)。秦桧要求就岳飞案事件,命令刑部印发通报至各省(尚书省乞以飞狱案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
注意:
1、【毕故也】中的【故】——因由、缘故、前因后果。全部完成,包括全部程序和定案等等,都完成就是“毕故也”。
史载,岳飞等三人被害是在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癸巳),现在理顺岳飞案是在绍兴十二年正月十五(戊申),距离岳飞等三人被害后的第十六天。
也就是现在才来研究怎样定案、处理案件过程怎样写,包括赐死的圣旨,判决、监斩,那些监斩人员等全部编写完成——毕故也。
2、这个案件的程序全面完成后才上报皇帝赵构。我们看看【尚书省乞以飞狱案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秦桧要求就岳飞案命令刑部印发通报至各省。
除了皇帝赵构之外,秦桧还用向谁【要求(乞)】?
这已经是很明白了吧,杀了岳飞之后的第十六天才去理顺案件,等案件理顺完成,将结果上报皇帝赵构,然后补发赐死圣旨。
最终结论秦桧矫诏谋杀岳飞已是历史的事实,谁也无法改变这一事实。
明明是岳飞被秦桧矫诏谋杀了,却总是在岳飞身上找事情,为什么不去查一下秦桧的重大问题,他才是谋杀岳飞的元凶——
历史记载就是秦桧矫诏谋杀了岳飞,所以应该找秦桧的问题,而不是找岳飞的问题。岳飞是受害者。秦桧是最大的元凶。
赵构受到秦桧诬告岳飞的【谋反罪】和【指斥乘舆(背后辱骂皇帝)罪】所动摇了心智,因为这二项罪,无论罪名是否成立,皇帝赵构的心理都受到打击。从而否认岳飞的一片忠诚,因此,在猜测上,赵构也可能有杀岳飞之意。
但即使是这样,岳飞之死秦桧还是最大的祸首,因为没有秦桧对岳飞的诬告,岳飞就不会死。因此,在岳飞被害的历史罪责上,秦桧应该承担六成罪责。赵构也必须承担四成罪责。
岳飞被赐死之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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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被赐死之断想
一、岳飞被有旨赐死,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例经过了司法程序的皇帝杀大臣案例,历时至今小900年,当年的岳飞案判决书依旧赫然在目。岳飞有罪,并且是死罪。1141年初淮西之战,岳飞擅自改变出蕲黄捣寿春的既定作战方针,率军脱离战场300里,南渡长江到池州就粮。3月4日金军包围围攻淮河南岸的濠州(今凤阳),岳飞军却远在近千里之外的江南池州,鞭长莫及,致使宋军遭受重大损失,这就是岳飞罪名中的临军征讨稽期罪。拿到今天,岳飞也要被送上军事法庭,审判枪毙。单此一罪,岳飞都无冤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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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唠唠叨叨写了将近一万字,扯东扯西的,讲不出个所以然。你风格完全就像【叽叽喳喳看大山】,胡乱编写。
让我来教导一下你吧。
关于岳飞被害的历史事件,分二部分解释:第一部分,刑部大理寺终审岳飞无罪,却被秦桧矫诏谋杀。第二部分,为什么会有【赐死岳飞】的圣旨?其实史载都已经写明白。如下对这二部分作简要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寺终审岳飞无罪,秦桧矫诏谋杀岳飞。
先看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记载的原文——
【癸巳,飞死于狱中,枭其首,市人闻之凄怆有堕泪者。
初,狱成丞李若朴、何彦猷,谓飞罪当徒二年白于卿周三畏,三畏遂白于中丞万俟禼,禼不应三畏曰,当依法,三畏岂惜大理卿耶。有王辅者投书于秦桧具言飞反状已明。
桧以书付狱禼卒致飞于死,既而卨弹若朴以其兄若虚,昔为幕中参议故欲党庇之耳,彦猷传会若朴由是二人皆罢。】
译解:
(十二月二十九)癸巳,岳飞被杀死在监狱中,人头被拿去示众,城中的人知道都悲伤地流泪。
当初,《岳飞案》审理终结,大理寺审判官(丞、比大理卿低一级的官)李若朴、何彦猷说,根据终审结果,岳飞的罪是徒刑二年,并告诉大理卿周三畏。周三畏在当日又告诉御史中丞万俟禼,而万俟禼却不接受周三畏的反映说,应当依照预定法量刑,周三畏你这样还算是大理卿吗?!
参与办案的王辅给秦桧递交了一份文书,并对秦桧说,岳飞谋反这件事已查明。之后,秦桧交给万俟禼一张字条,万俊禼与监狱人员将岳飞杀害。
分析:
一、明显【不是皇帝赐死岳飞】,因为【赐死必然全尸】枭其首就是身首异处。所以,赐死之说不成立。
二、根据秦桧一伙在《刑部大理寺状》给岳飞罗织的罪名,应该是必死无疑。为什么大理寺终审结果才让岳飞二年刑?
1、大量人员为岳飞担保,做反证,形成了一种【反诉状】的现象,无法让岳飞获罪,而二年刑仅仅是给秦桧宰相的一个下台阶,也就是意味着接下来岳飞会完全无罪。
2、完全可以想象到,岳家军里面不是每个人都会受秦桧威迫利诱这一套,大部分是正义的——大量岳飞的幕僚受牵连,被秦桧、万俟禼弹劾受害,就是一个证据,是因为他们极力保岳飞的证据。
3、连参与审理《岳飞案》终审的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彦由,因为他们终审岳飞无罪,而只是象征性给岳飞二年刑。他们因此而受秦桧一伙的弹劾陷害。
岳飞实际上是无罪的。
三、王辅原是受岳飞照顾之恩,但忘恩负义,投靠秦桧。成为秦桧一伙陷害岳飞的成员之一,应该是负责集取诬证的。看他对秦桧说的【飞反状已明】,也就是说他们负责给岳飞找罪证的。他给秦桧的文书内容肯定是给岳飞罗织诬证罪名的。
1、因为终审已经结束,无论他怎样弄手段,搞的所谓证据已经没有价值。也就是他说【飞反状已明】,但已经没有任何价值。
2、由于大量官、民为岳飞担保,已经形成一种【反诉状】的态势,也就是肯定了岳飞很快就会无罪释放。
3、如果岳飞真的无罪释放,这对秦桧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一方面金兀术密令秦桧【必杀飞】。另一方面秦桧在与金朝和谈的条件上让秦桧很被动,弄不好,秦桧的奸细身份会暴露。
4、综合形势所迫,秦桧在《岳飞案》上已经无计可施,唯一的办法就是先斩后奏,杀了岳飞再说。主要岳飞死了,什么都好说。因此,秦桧手书付狱命令其属下杀害岳飞。也就是矫诏谋杀岳飞。这是秦桧唯一的最后一招。
四、付秦桧矫诏谋杀岳飞的大量史证——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初……桧以书付狱,(万俟)卨卒致飞于死”。
《三朝北盟会编》卷207记载:“桧以书付禼卒致飞于死”。
《三朝北盟会编》卷220《中兴姓氏录》记载:『(秦桧)忌岳飞忠勇,亦与张俊不协,罢其政。又诬其反,杀之于大理寺,天下怨之,三军解体。』
《宋史》记载:“飞坐系两月,无可证者……岁暮,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时年三十九……”
《南渡录》记载:“桧所阴使卨陷飞死”。
显然,是秦桧以手书纸条的方式命令其下属杀害岳飞,而秦桧的手书纸条并不是皇帝要赐死岳飞的圣旨。这是秦桧谋杀岳飞,也可以理解为秦桧矫诏谋杀岳飞。
第二部分:
岳飞被害后的第十六天才理顺岳飞案程序,补发赐死圣旨。
我们再往下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记载的这段文字——
【戊申御史中丞万俟卨大理卿周三畏同班入对以鞫岳飞狱毕故也尚书省乞以飞狱案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
岳飞被害后的前后十六天才理顺岳飞案程序,附表——

【戊申御史中丞万俟卨大理卿周三畏同班入对以鞫岳飞狱毕故也尚书省乞以飞狱案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
译解:
正月十五(戊申)御史中丞万俟卨、大理卿周三畏与参与审理岳飞案的人员(同班)对岳飞案的审讯过程和程序进行校对、理顺(入对以鞫岳飞狱),全部完成最后定案(毕故也)。秦桧要求就岳飞案事件,命令刑部印发通报至各省(尚书省乞以飞狱案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
注意:
1、【毕故也】中的【故】——因由、缘故、前因后果。全部完成,包括全部程序和定案等等,都完成就是“毕故也”。
史载,岳飞等三人被害是在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癸巳),现在理顺岳飞案是在绍兴十二年正月十五(戊申),距离岳飞等三人被害后的第十六天。
也就是现在才来研究怎样定案、处理案件过程怎样写,包括赐死的圣旨,判决、监斩,那些监斩人员等全部编写完成——毕故也。
2、这个案件的程序全面完成后才上报皇帝赵构。我们看看【尚书省乞以飞狱案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秦桧要求就岳飞案命令刑部印发通报至各省。
除了皇帝赵构之外,秦桧还用向谁【要求(乞)】?
这已经是很明白了吧,杀了岳飞之后的第十六天才去理顺案件,等案件理顺完成,将结果上报皇帝赵构,然后补发赐死圣旨。
最终结论秦桧矫诏谋杀岳飞已是历史的事实,谁也无法改变这一事实。
明明是岳飞被秦桧矫诏谋杀了,却总是在岳飞身上找事情,为什么不去查一下秦桧的重大问题,他才是谋杀岳飞的元凶——
历史记载就是秦桧矫诏谋杀了岳飞,所以应该找秦桧的问题,而不是找岳飞的问题。岳飞是受害者。秦桧是最大的元凶。
赵构受到秦桧诬告岳飞的【谋反罪】和【指斥乘舆(背后辱骂皇帝)罪】所动摇了心智,因为这二项罪,无论罪名是否成立,皇帝赵构的心理都受到打击。从而否认岳飞的一片忠诚,因此,在猜测上,赵构也可能有杀岳飞之意。
但即使是这样,岳飞之死秦桧还是最大的祸首,因为没有秦桧对岳飞的诬告,岳飞就不会死。因此,在岳飞被害的历史罪责上,秦桧应该承担六成罪责。赵构也必须承担四成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