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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毕业就可以双休嘛,想毕业可就可以每天只工作八小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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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3·15”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何某正(男,57岁)、黄某灵(男,49岁)、朱某强(男,57岁)、罗某强(男,24岁),以上四人均为劳务单位工人,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鉴于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对何某正、黄某灵、朱某强、罗某强免于责任追究。
2.冯某遥,男,23岁,中铁XX技术员。裙楼女儿墙浇筑时的现场负责技术员,在现场监工时,发现劳务方违章浇筑裙楼女儿墙混凝土的情况后(浇筑顺序错误、浇筑高度超高),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以下同)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某华,男,62岁,监理单位总监代表、专业监理、旁站监理。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4.毛某元,男,37岁,劳务单位生产经理。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5.张某文,男,46岁,中共党员,劳务单位项目负责人。长期未在施工现场,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③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7-27 07:47回复
    (二)施工方有关责任人员
    1.杨某文,男,36岁,技术员。明知要进行女儿墙混凝土浇筑的情况下擅自离岗外出。建议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开除处理。
    2.侯某春,男,27岁,安质环保部部长(安全员)。建议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行政撤职处分。
    3.丁 某,男,30岁,工程部副部长。建议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行政撤职处分。
    4.郑某坡,男,30岁,中共党员,副总工。建议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行政降级处分。
    5.王某丽,女,37岁,技术负责人。建议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行政降级处分。
    6.刘某超,男,32岁,中共党员,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3月15日,在项目经理不在项目部时,未组织项目部对裙楼女儿墙模板及支撑体系进行验收,未制止劳务方对裙楼女儿墙混凝土错误浇筑的违章作业。建议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行政留用察看处分。
    7.漆某磊,男,35岁,中共党员,项目经理,对该项目全面负责。3月15日按照西南分公司安排前往贵阳开会,未在项目部。建议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行政降级处分。
    8.唐某奎,男,52岁,中共党员,安全环保部部长。建议责成施工单位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9.马某锋,男,37岁,中共党员,技术部部长。建议责成施工单位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2-07-27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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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速来工地熬夜打灰,正当光荣土木人。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2-07-27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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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时放假,吃住免费,每天都非常自律,甚至还能看到加拿大电鳗不好嘛。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2-07-27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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