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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正义人士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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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好!今天我要公开举报揭露一个医疗乱象,这是发生在上海的真实事件,今天可能是我个人的问题,明天可能就是你要面临的了!
这是一件极其荒唐的事,我2022年7月1日去上海人民大道200号,上海信f,反映上海市卫健委、上海市杨浦区卫健委的不作为,纵容包庇上海市肺科医院的违法违规,竟然给我转派到了上海市肺科医院,我竟不知道医院可以调查卫健委的不作为,医院可以自行调查医院的违法违规、作出处罚?!
上海市肺科医院的答复依旧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睁着眼说瞎话!或者说如果医院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违法违规之处,那么医院所犯的错误就不再是什么过错,医疗伤害也不再是医疗事故,而是具有犯zui的故意,那医院错误的医疗行为就是故意伤害!
1、上海市肺科医院多名医生,在本人就诊时未按照规定对我进行问诊、查体、诊断,导致病历内容错误重重,缺乏客观性、真实性,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在急诊沈莉处就诊时,甚至不让我讲话,患者就诊不讲话,如何进行就诊、问诊、诊断?严重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同时上海市肺科医院存在伪造患者签名,伪造患者授权委托书等病历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投诉半年多,上海市卫健委、上海市杨浦区卫健委至今没有作出任何正面答复!
2、上海市肺科医院滥用抗生素,给本人静脉滴注严重过量的抗生素拉氧头孢钠「噻吗灵」,半个多小时静脉滴注3g此药物,病历虽然记录为分两次使用,但是急诊护士在输液时并没有分两次,半个多小时全部输完,那叫两次?根据注射用拉氧头孢钠说明书及《中国药典》可知,此药物用法用量为:静滴、静注或肌注,成人1天1~2g,分2次,并依年龄、体重、症状适当增减。难治性或严重感染时,成人增加至1天4g,分2~4次给药。上海市肺科医院急诊连续三天半个多小时一次性给本人静滴3g拉氧头孢钠,未按照要求进行分次,是正常使用剂量的3~6倍,显然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上海市肺科医院答复用药符合规范,那么请问用药指引、《注射用拉氧头孢钠说明书》、《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都是在胡说八道,都是废纸吗?
3、本人青霉素皮试显示阳性,2021年9月10日当天上海市肺科医院急诊医生王晶晶开始给本人使用拉氧头孢钠,但注射用拉氧头孢钠说明书表示青霉素过敏者慎用此药物。多个案例表明拉氧头孢钠可导致凝血功能障碍、多脏器出血、多器官功能衰竭、过敏性休克、皮肤严重过敏等问题。上海市肺科医院未进行皮试,径直给本人注射严重过量的拉氧头孢钠,回复称无需皮试,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误导患者,说明书已经明确表示青霉素过敏者慎用,使用前必须皮试!我不知道上海市肺科医院急诊还故意给我过量使用此药是何目的?是因为此药物价格高,报销比例低,不对症,还危险吗?!
4、2021年9月10日被上海市肺科医院过量静脉滴注抗生素拉氧头孢钠之后,手、胳膊疼痛严重,9月11日就诊时多次跟急诊沈莉讲出现疼痛等异常,但是病历中未做任何记录,肺科医院回复“经查当时医生判断出现身体疼痛不是静脉用药所造成。”她又是如何判断的?这些症状都是过量使用此抗生素的症状,出现疼痛就是在输液结束当天,不是过量药物造成又是什么?违法违规使用抗生素是对身体没有任何损害是吗?说这些话你们自己能信吗?既然我已经多次告知胳膊、手疼痛的问题,为什么不在病历中将此情况记录?只字未提!再次印证了病历存在严重问题。当天不顾我身体疼痛剧烈,甚至给我开了更高剂量的拉氧头孢钠,被我发现后竟称是电脑问题!
5、住院期间医生未经患者同意开多种自费药物,包括泛福舒、蒲地蓝、切诺等,这些药物都是可替代甚至是本人不能服用的药物。这个问题上海市肺科医院没有否认,但是仅仅退费就完了吗?此问题是只有我一个人遇到吗?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29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6、上海市肺科医院急诊、住院部存在多开注射器等耗材、乱开检查、多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9月10日多开注射器,本人当场投诉后,进行了退费。针对此问题,上海市杨浦区卫健委也未给予任何答复!
上海市肺科医院的诊疗行为严重违反多种法律法规,同时,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事实,通过书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病历,伪造和隐匿等手段,欺骗患者,蒙蔽世人,其罪行已经罄竹难书!又因为上海市卫健委、上海市杨浦区卫健委,卫生监督所毫无底线的纵容包庇,不履行监督管理职权,导致医院的违法违规得不到任何处罚,无法无天,肆意妄为,老百姓一辈子被毁,却投诉无门,可以说是民不liao生!



1楼2022-07-30 19: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