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井、一翼、水平、采区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一翼、水平、采区通风系统及主要通风机调减运行风量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并报公司审批。
二.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作进风巷、一段作回风巷。
三.矿井开拓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必须报公司审批。
四.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畅通。各生产水平、采区必须分区通风;炸药库、充电硐室及采区变电所必须独立通风。
五.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但必须报公司审批。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
六.采掘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编制通风设计,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由安全副矿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采掘工作面区域通风系统图,规程中必须有进、回风路线及风量计算、配备等。通风系统图中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安装地点等。
七.采面回采完毕封闭前,必须编制采空区密闭建筑设计和通风系统调整措施。确保每一条与采空区相连的巷道、每一个与采空区相连的眼孔及时永久封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八.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用风地点计划配风量必须按《神华神华能源有限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计算,并符合《煤矿通风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的规定。实际配风量不得低于计划配风量。测风员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通风部门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九.瓦检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风门、密闭、风筒等检查。正向风门必须上连锁装置,严禁将两道正向风门同时打开。施工队负责区域内风门、调节风门及调节风窗的管理,通风队负责风门、调节风门及调节风窗的检查和维护,减少风门漏风,确保矿井有效风量率符合相关规定。
十.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井下充电硐室必须有独立通风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井下充电硐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且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十一.采掘工作面或局部通风系统调整、风量调节、通风设施拆除和建造等必须编制措施,作施工设计,报通风科和总工审批。
十二.矿井通风系统合理性和风量分配由通风科每月复核1次,必须保证矿井风量有充分的富余量。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部门负责每季度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安装地点。
十三.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十四.由通风队负责安排人员每旬对各通风立眼下口的积矸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积矸的顶部距立眼下口不小于1.5m。若积矸的顶部距立眼下口小于1.5m,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安排该区域所在队或由生产科协调人力对其进行清除。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2/3,其他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4/5,否则由生产科安排人员维修。
十五.瓦检员每班对所管辖区域的的运行情况、是否拉循环风等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队汇报,通风队必须立即安排人员处理。
十六.各单位需要进行延伸管道、电缆等其它需要穿过风墙的工作时,必须提前一个班通知通风队,通风队安排密闭工打墙,打穿一道后必须用木板或料石临时挡住墙体,两道都打穿后,穿过管道、电缆后立即按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封堵。严禁损坏通风设施,破坏通风系统。
二.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作进风巷、一段作回风巷。
三.矿井开拓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必须报公司审批。
四.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畅通。各生产水平、采区必须分区通风;炸药库、充电硐室及采区变电所必须独立通风。
五.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但必须报公司审批。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
六.采掘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编制通风设计,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由安全副矿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采掘工作面区域通风系统图,规程中必须有进、回风路线及风量计算、配备等。通风系统图中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安装地点等。
七.采面回采完毕封闭前,必须编制采空区密闭建筑设计和通风系统调整措施。确保每一条与采空区相连的巷道、每一个与采空区相连的眼孔及时永久封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八.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用风地点计划配风量必须按《神华神华能源有限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计算,并符合《煤矿通风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的规定。实际配风量不得低于计划配风量。测风员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通风部门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九.瓦检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风门、密闭、风筒等检查。正向风门必须上连锁装置,严禁将两道正向风门同时打开。施工队负责区域内风门、调节风门及调节风窗的管理,通风队负责风门、调节风门及调节风窗的检查和维护,减少风门漏风,确保矿井有效风量率符合相关规定。
十.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井下充电硐室必须有独立通风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井下充电硐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且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十一.采掘工作面或局部通风系统调整、风量调节、通风设施拆除和建造等必须编制措施,作施工设计,报通风科和总工审批。
十二.矿井通风系统合理性和风量分配由通风科每月复核1次,必须保证矿井风量有充分的富余量。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部门负责每季度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安装地点。
十三.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十四.由通风队负责安排人员每旬对各通风立眼下口的积矸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积矸的顶部距立眼下口不小于1.5m。若积矸的顶部距立眼下口小于1.5m,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安排该区域所在队或由生产科协调人力对其进行清除。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2/3,其他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4/5,否则由生产科安排人员维修。
十五.瓦检员每班对所管辖区域的的运行情况、是否拉循环风等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队汇报,通风队必须立即安排人员处理。
十六.各单位需要进行延伸管道、电缆等其它需要穿过风墙的工作时,必须提前一个班通知通风队,通风队安排密闭工打墙,打穿一道后必须用木板或料石临时挡住墙体,两道都打穿后,穿过管道、电缆后立即按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封堵。严禁损坏通风设施,破坏通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