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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雷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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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热爱我的祖国,我更热爱我的民族,因为那是我们的根。
当我们遭受的社会邪恶势力的迫害和欺凌时,我个人不站出来,只是对于我个人的点滴损失微不足道,但是对于我们国家法律的权威,对于我们中华民族14亿人民来说,纵容,就是妥协就是认可,认可他们再继续危害国家,再继续压迫,欺凌我们14亿人民。只要我们人民有正义感,只要我们人民为的是我们的祖国,只要我们人民是为了我们人民大众,我们没什么可怕的。
由于涉及人权问题,所举报邪恶势力的几个违法行为暂且不提及具体人员名字。
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某书记利用职权勾结社会邪恶势力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件,骗取了国家土地及相关证件。侵吞集体财产。2020年本人举报到新民市纪检委,受案后至今,此违法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新民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员在2012年利用职权勾结社会邪恶势力,在宅基地停办期间,利用违法手段骗取国家土地及相关证件。用骗来的宅基地证,对本人进行诈骗。本人举报到沈阳及新民市国土资源局,然而新民国土资源局放任其违法行为,虽身为国家执法机关却保护违法犯罪行为。无奈2020年本人举报到新民市纪监委,受案后至今违法问题得不到解决。
2020年10月份,本人到兴隆镇派出所报案,有关刘某某诈骗国家土地及本人一案,报案后,新民市公安局却把诈骗案私自篡改成合同诈骗,对于合同以外的所有违法事实都不予采纳。此后新民市公安局在违背事实情况下反而以刘某某单一口供为事实依据,认定其无犯罪事实故不予立案。本人问及不予立案原因时,新民市公安局以保密为由不予任何答复,本人复议到沈阳市公安局得到的同样结果。不敢讲述不予立案的理由。既然你们认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那么不予立案的理由还有什么秘密可言呢?怕把私自篡改了的案件大白于天下吧……
2022年5月份新民市纪检委调查关于国土资源局和五十家子村相关人员骗取国家土地及证件一案因涉及到刑事案件,故把案件移交到新民市兴隆镇派出所,新民市兴隆镇派出所又故伎重施,私自篡改了案件,把骗取国家土地及相关证件,私自改成有人使用假身份证办理土地证因过了追诉期故不予立案。本人复议到新民市公安局,2022年6月10,新民市公安局认为兴隆镇派出所行为违法,撤销了其不予立案的决定。但兴隆镇派出所仍然不予立案。拖案压案,积极的保护犯罪嫌疑人。
本人因新民市公安局不予本人立案,所以到新民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新民市检察院在新民市纪检委对该案认定有犯罪事实应立案进行侦查情况下,在新民公安局重新又认定该案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新民检察院反倒认为该案没有犯罪事实,不用立案侦察。新民检察院对案件既未调查也未研究,只是依据犯罪嫌疑嫌疑人的口供为依据。对事实置若罔闻,对法律的执行凭一己之想法固执己见。对于其作出的决定难以自圆其说。而且对本人后续合法的举报和立案监督敢于违法而无故不受理。作为一名检察官来说其行为相对于“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是相违背的。
作为人民群众中的一员我们只想一种正常且平常的生活,但是那些邪恶势力勾结新民土地局等相关人员所组成黑恶势力团伙骗的我倾家荡产。现在又勾结公安及检察院人员还栽赃陷害我,把诈骗国家侵吞集体财产所有违法行为欲往我身上安,一心置我于死地。这就是保护伞的力量。我不需要民主,不需要平等,不需要正义,在这里那些都是奢望。我仅仅渴望能得到一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在新民法律可以任意的践踏,是非曲直可随意歪曲。邪恶势力把国家已沦落到如此地步,人民以何得以向往幸福生活……
诈骗国家者无罪,侵占集体财产者无罪,伪造国家证件者无罪。倒卖土地者给无罪。以权谋私者无罪。包庇邪恶势力者无罪。如此鲜活的一出滑稽喜剧在我们这片热土上尽情的表演着。我们不知道他们表演给谁看。是表演给我们国家英明伟大的领导人看,还是表演给广大的14亿人民群众看……
综上可以说新民市公安局,新民市检察院,新来民市国土资源局,已被某些邪恶势力牢牢把控。形成了一座坚不可摧的邪恶势力保护伞。本人冤情已经无处可申……
作为国家法律的守护者,执行者,却当起了社会邪恶势力的保护伞。其行为比犯罪嫌疑人更加的罪大恶极,因为普通犯罪者为自己的利益单纯的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但是这些保护伞却执法犯法,助纣为孽,最终的结果是把所有善良正义的人民推向深渊。把社会推向动乱。其行为是反国家,反社会,反人类的……
为了我们的党,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民族。万古长存。我们决不会对那些邪恶势力加以容忍。我们更下不会对那些邪恶势力加以纵容。反之受害的将还是我们国家我们中华民族14亿的人民。所以我要举报沈阳新民市的那些邪恶势力。让那些邪恶势力不要拿人民群众的善良和容忍当作懦弱和愚昧。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22-08-20 12:04回复
    一个农民心声 还我本该属于我的耕地
    我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杨坝大队王夏自然村农民李来喜,
    1,冯某来仗着自己有背景嚣张跋扈,对村委会的多次调解不屑一顾拒绝到场,
    2:不认可冯某来的说法,,冯某来到现在也没有说明他把耕地造册合法来源和程序。 二轮承包我户就长期做了别人家的田地才可以为生,二轮承包开始我户一直就在找冯某来要回我的田地,他就是不归还应该属于我的耕地。
    3,冯某来强行把耕地造册,本小组村民根本不知道有这块地分配给冯某来户。(全小组村民可以证明)
    4,冯某来以各种手段,暗箱操作,强取豪夺,明目张胆把本该属于我的耕地造册,据为己有法理不容。
    我对我说的真实性付法律责任,请求媒体曝光。


    2楼2022-09-0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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