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的具体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规定,加班费执行标准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而不是当地的最低标准,开不起加班费就不要安排加班,一个国有企业,这样明目张胆的违反劳动法敲诈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