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法院(2020)浙0803民初494号和1181号案中,吴建林把姜国祥串供的五名证人(姜国洪,姜爱玉,姜爱金,姜爱珠,姜爱花)又作为第三人,还伪造事实(进入房屋阻拦)进行认定。吴建林更伪造四名(徐某山,徐某青,姜爱某,徐某香)第三人。姜国祥提供伪造的协议字据(郑某祥88.5.10)也不作出认定质证,且不写入判决书中。复印件也不给被告姜雪祥,姜雪祥再三要求才在案子宣判后才给。姜国祥捏造有分家析产协议,至今没有提供只字片纸的分家析产协议。吴建林凭什么把父母的老房屋兄弟共有的判给姜国祥?在生命权1181案,姜雪祥提供的一十五份录音证据,证明姜国祥打人强霸姜雪祥的老房屋。吴建林也不当庭播放录音,更不作出认定。完全违反民事诉讼法对于录音作为视听的证据。二审判长骆忠新在生命权一案继续错判枉法裁判。二审判长熊娟故意错判枉法裁判,庭审中姜国祥的证人全承认从来没有看见过分家析产协议。从前分家本是口头分的,分家析产协议本就子虚乌有。吴建林枉法裁判,熊娟故意错判枉法裁判,骆忠新枉法裁判。再审省高院无故驳回。天理何在???法理何在???希望正义之士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