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未按时参加公益劳动,准确的说:她到司法所的时候,公益劳动都搞完了,她已经受过两次训诫了,平时遵守不好,这次本应该直接给她警告,怪我们领导太仁慈,要求给她做教育谈话,如果再有一次就直接警告,她到司法所接受谈话时:竟然用手指着我说:你心这么狠,不给人留一条活路,心术不正,你就是想把我弄进监狱,你就是针对我想害我,我要是明天就解矫,我得弄你一顿,(报复心理太强),我说得我怎么害你了,我只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你身为矫正对象就应该参加教育学习,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就可以给你做出处理,否则我们干工作的也没办法给上面交代(此时她脾气很暴躁,根本听不进去话),后来他用手指着我说:我要举报你,你能做到按时上下班、对所有矫正对象一视同仁吗?我说:欢迎你到司法所监督,欢迎你去举报。(此时我感觉这个人心理扭曲),后来我把这个人交给领导管理了,以后她来司法所报到,有什么问题自己找领导,我想问:我作为工作人员可以直接无视她吗?她还说:我听矫正中心说了:上次我人机分离给训诫,明明是是可以在司法所内部消化的,为什么把我报矫正中心,这样对我很不利,我说:矫正中心哪个人给你这样说的,我立马给她打电话核实,反是得训诫和警告的一律上报矫正中心,我不信矫正中心会说这个话。这个事我应该怎么做?后期该怎么做合适?求大神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