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师周刊编辑部吧 关注:17贴子:303
  • 3回复贴,共1

【巫师周刊·公务·吧规】巫师周刊编辑部吧吧规2.0.1版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一、本吧成员结构:
巫师——所有成员的基本头衔,申请通过即可。
图文小编——由主编批准或指定的成员,为《巫师周刊》编辑。
小吧主——由主编批准或指定的小编,为《巫师周刊》副主编。
吧主——《巫师周刊》主编,有一切事务的管理权、修改权、删除权等。
图文小编和小吧主暂时未开启,敬请期待。
二、在本吧发帖必须遵守:
1、发帖请加前缀
为方便阅读、美观整洁,在本吧发帖必须加前缀,格式如下:
【巫师周刊·A栏·B栏】
A栏为总分类,分为
公务——副主编、主编内部管理、公告用帖,闲杂人等请闪开。
闲聊——所有发帖者均可用此前缀,用于非吧务、非稿件编辑、非发表同人,与《巫师周刊》编辑无关的帖子。
随笔——所有发帖者均可用此前缀,用于发表同人文章,不宜乱用乎。
稿件——小编、副主编、主编编辑稿件、商讨设计方案等工作用帖,闲杂人等请闪开。
B栏无固定分类,但必须是由2个汉字组成的前缀,不可加字母、数字、符号或空格。
如果整不清楚A栏该填什么,最好咨询吧主。
为避免删帖过多,鼓励非巫师者回帖。
2、发帖注意用语
详细请参见百度大人的发帖要求http://tieba.baidu.com/tb/eula.html,严禁在吧内用粗话脏话,严禁发表反动帖,严禁发表商业广告,严禁发布不良信息,违者一律删帖+T出伺候。
3、水帖要有限度
请互相监督,除在水楼内灌水,每日每人纯水帖不得超过3次,不得爆吧、刷屏,允许刷墙,违者封号3天、IP1天,情节严重者扔出本吧伺候。
不得在【公务】帖中灌水,非小编者不得在【稿件】帖中回复,小编不得在【稿件】帖中灌水,否则删无赦,情节严重者被五花大绑扔出本吧,被邓布利多的妈妈喊过去吃饭。
在水楼http://tieba.baidu.com/f?kz=768149316内每天纯灌水不得超过10次,否则按灌水过多处置。
4、申请巫师必读
申请巫师者必须发帖满1帖,注册时间不得短于一个月,否则一律视为麻瓜。
鼓励注册发言,为方便发帖、预防抽风、省去验证码,欢迎加入巫师。
5、看帖必回原则
我们遵守看帖必回原则,所以大家最好看帖必回,不鼓励潜水。
6、顺手牵羊必读
本吧转载文章必须在标题中注明“转载”或“转自……”,且必须找原作者吱一声。有些文章可能原作者不允许转载,请仔细研究再做决定,否则被揪者一律TTT无赦。
三、TOMORROW
此吧将添加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谨防娃走丢,请自觉遵守。
欢迎哈迷在本吧入住!
                                            2010.6.16
                                          即日起开始执行


IP属地:江苏1楼2010-06-16 14:08回复
    附:
    某些问题的解答(目前只有一个- -)
    Q:为什么不能在公务和稿件里水?
    A:试想一下,潘西·帕金森突然神经兮兮地跑到马法尔达·霍普柯克的办公室里大唱(嚎?)团结就是力量……再试想一下,神秘事务司的筒子们正在发奋涂墙地做研究,这时候阿莱克托·卡罗忽然闯进来打酱油……二者结果只有一个:圣芒戈神经科。


    IP属地:江苏2楼2010-07-07 18:06
    回复
      2025-06-10 18:22:26
      广告
      再附:
      我们鼓励登陆发言,果奔者最好回家穿好衣服再出门,谢谢合作。


      IP属地:江苏3楼2010-07-13 18:02
      回复
        附:
        Q:我不知道我是不是可以加入这个吧……我的发言神马的都够数了!
        A:只要您的发言不违规,和本吧有关(有关HP,有关WSZK,甚至有关小编的都可以,只要不是个人隐私),而且注册天数也够,那么就欢迎了。麻瓜出身也可以学会魔法,比如说赫敏·格兰杰……


        IP属地:江苏5楼2010-11-05 18: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