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培训合同退费实践中,争议的焦点往往不在于能不能退费,而更在于退多少,怎么退。一些机构可能会要求扣除所谓的“服务费”“资料费”“报名费”等等;部分消费者会坚持要教育机构全额退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僵持不下。
总体来说,退费金额的判断标准或者方法,实践中有三大类:
一是双方签署的教育培训合同明确约定,这主要出现在一些非常成熟的机构或者收费数额较高(保过)的机构中。这一类的约定如果不利于消费者也有可能被认定无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是各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司法实践中,有部分法官是参照这一文件计算和认定退费金额。
三是法官自由裁量,一般就是扣除已经发生的培训费、管理服务费和资料费之后,将剩余的费用退还。法官还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适当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总体来说,退费金额的判断标准或者方法,实践中有三大类:
一是双方签署的教育培训合同明确约定,这主要出现在一些非常成熟的机构或者收费数额较高(保过)的机构中。这一类的约定如果不利于消费者也有可能被认定无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是各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司法实践中,有部分法官是参照这一文件计算和认定退费金额。
三是法官自由裁量,一般就是扣除已经发生的培训费、管理服务费和资料费之后,将剩余的费用退还。法官还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适当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