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7月入职现在的单位,做库房管理,入职当月未签到劳动合同,应该是在2021年10月份签订的两份,但未给我一份。且合同上入职日期:可能是填写的从7月份开始。社保:公司只购买三险(养老,失业,工伤),并且是从2021年12月份开始购买的,只是认缴,但未实缴。工资情况:月薪6000元,合同中未约定工资,且分为两部分发放,财务发放4000元(扣掉社保 及 领取餐票的费用),另一部分固定2000元,由公司行政经理微信私转给。(每次转账备注了是几月份工资的)现在,2022年6月份到2022年8月份工资,拖欠着未发放。公司因为为节约成本,让我接手另一个人的工作,我答复:只接手部分,公司认同了。后面开大会又让我全部接手,我直接表示不愿意,如果让我全部接手那就找另外的人来接替我。注:我上面说的话,公司录音肯定是没有的,我也没签离职报告,但让我与另一个人进行了我的工作交接。公司调岗逼我自离,今天2022年9月14日给了我调岗通知书,我也今天写了拒绝调岗通知书回复。并且写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但还未给公司。请大家帮我看下,我要去仲裁,该怎么提对我有利的,能要那些补偿。打工人都不容易,感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