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指导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处理VOCs的企业(活性炭吸附用户)合理使用活性炭,加强活性炭集中再生企业VOCs治理体系建设,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政策要点
适用范围:适用于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 VOCs 治理体系的建设。适用于 NMHC 初始排放速率低于 2kg/h 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汽修、加油站等行业。
一般要求:用于VOCs治理的活性炭采用煤质活性炭或木质活性炭,活性炭的结构应为颗粒活性炭,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不宜采用蜂窝活性炭;活性炭技术指标宜符合 LY/T 3284 规定的优级品颗粒活性炭技术要求,集中再生后颗粒活性炭技术指标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碘吸附值不低于 800mg/g 或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 60%;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 500 小时。
二、治理模式
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VOCs治理体系由活性炭吸附用户和集中再生企业组成。
治理模式可采用建设运营、委托运营以及集中再生运维等模式。
三、绿洲环境-活性炭微波再生新技术的实践者
技术简介:利用活性炭吸附的极性物质分子(如水分子、有机物等)在微波场中会受到诱导而产生偶极转向极化,将微波能转化为热能,活性炭中的水分子以及其他有机物等迅速被加热,一部分有机物受热分解成CO2气体和水蒸气,产生的蒸汽气压从原料内部向外部爆炸般的压出,在这种剧烈作用下,活性炭的大部分孔隙得到恢复,形成显著的多孔结构,一部分有机物被碳化,并和原有的残留炭,在高温下发生水煤气反应,进一步恢复了活性炭的孔隙。
装备特点:
再生效果展示:
应用领域:
1.化工厂污水处理用活性炭:用于去除污水中有机废物及臭味的活性炭。
2.食品等其他应用行业:木糖液脱色、麦芽糖浆脱色及其其他产品脱色。
3.吸附石油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活性炭:用于处理石化行业挥发或产生 VOCS 的活性炭。
4.吸附有机溶剂活性炭:化工厂、皮革厂、造漆厂以及各种工程中使用的吸附有机溶剂活性炭。
5.吸附精制气体活性炭:例如防毒面具、香烟过滤嘴、冰箱除臭器、汽车尾气处理装置等使用的活性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