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跟大家说一下我的工作,我是在深圳地铁站上班的,因为工作的特殊性是两班倒,即白班早上9点到晚上21点,晚班晚上21点到次日早上九点(工时表 上下班签到 签退也是按照这个时间写)然后每次早上九点下班后都还要拿我们下班时间来开30-40分钟的早会(不给按加班算工时)大家都对此很有怨言但都不敢说(熬了一个通宵已经很累了),今天早上更过分开完早会还要我们十点钟去其他站开这么久会议。因此我是在受不了就直接当面问主管这样给我们算加班算工时吗?没想到她竟然义正言辞说:这些本来就是你们的工作义务,怎么会给你们算工时有加班费?我反驳道:上下班签到 签退工时表是几点?下班时间还要工作怎么成了我们的义务了?工作的事情拿我们下班时间来做还天经地义了?我们是雷锋给公司做贡献的吗? 我就走了没去开会,然后写了张《辞职通知书》里面写了将在五天后离职。交去给人事,人事不在其他部门主管说他帮我转交给人事(我当时全程在录像以证明我把通知书传达到了)主管一脸不屑的说你要走公司流程辞职,要写《离职申请表》才行你这个公司是不会给你结算工资的。我反问道:离职申请表是要公司审批同意后才能走的吧?他说是。然后我又说:离职申请是提前多久写?他说一个月。我又说:那你知道我在试用期可以单方面提前三天写辞职通知书,公司不能克扣工资你知道吗?他说:那我不知道你要去问人事。当时还有好几个其他部门主管在 说我这个是没用的,没法律效力的。我也懒得跟他们掰扯就走了。并且我在辞职通知书里写了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发放双倍工资。因为我在公司上班两个月他们都没给我签合同,我之前也提醒过人事,人事说帮我问一下 后来也不了了之。请问各位兄弟们我这个能行吗?公司能卡我吗?还有如果劳动仲裁的话要求双倍工资能得到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