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路养护施工一定要配备防撞缓冲车?
首先在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修正案)》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责任重大。
接着在GB 5768.4-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JTGB05-01-20XXG《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新规JTGH3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为保障养护作业人员、设备及过往车辆的安全,新《规程》提出了施工现场需配备“车载式防撞垫”安全设施的技术要求和布设规定。
其次上海市2017年出台了《上海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实施规定(试行)》文件,文件提出在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按规定布设防撞缓冲车或移动式标志车;当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进行路肩清扫、绿化养护等人工移动养护作业时,应布设防撞缓冲车。
再次2019年12月2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48号公告批准311项行业标准,其中QC/T 1129-2019 《特种车辆后部防撞吸能装置》实施日期为2020年4月1号,该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危险货物运输车、专项作业车后部的防撞吸能装置。安装于其它车辆后部的防撞吸能装置可参照执行。
最后2019年12月22日由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广东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写的《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作业安全标准化指南》中也要求在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时使用车载式防撞垫等安全设施。
在养护施工活动中,只要存在安全隐患,事故总会发生,差别只是早晚、大小、轻重而已。在安全工作中,必须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这是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