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艺术类加试专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按相应各批各类文化控制分数线执行。
十四、艺术类自测专业(不含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文化控制分数线:本科提前批文科为302分、理科311分,本科三批文科为231分、理科250分,专科批为文科200分、理科180分。
十五、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线:本科一批文科为328分、理科337分,本科三批文科为310分、理科297分。
十六、按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参照执行的13所高校(或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专业录取控制线由学校自行确定;艺术类专科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按我省相应各类文化分数线执行;自测的专科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文科200分、理科180分。
由于院校录取规则不同,院校加试、自测专业如同批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经院校申请,可以降分录取,所以允许低于控制线的考生填报。
十七、市属专科由各市招生委员会划定控制分数线,但普通文、理科不低于200分;控制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经院校申请,可以降分录取。艺术、体育专业的文化控制线不低于160分,艺术类专业需专业联考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