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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运集团:营运车辆融资、班线承包,违约后遭融资人起诉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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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运集团:营运车辆融资、班线承包,违约后遭融资人起诉
来源于:豫农普法
淅川-西峡城际公交运营开幕式(图)
西峡淅川城际公交(图)
日前,关于宛运集团淅川分公司违约,造成西峡-淅川线路城际公交停运,给西峡、淅川两地居民带来不便,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近日,当事人淅川-西峡城际公交运营者章先生反映,目前已经将宛运集团起诉至法院,2022年9月26日已经第一次开庭,造成该种情况的直接原因是宛运集团违约导致,具体情况怎么一回事呢?
按照章先生提供证据显示,宛运公司和章先生的实际关系:《融资车辆班线承包合同》即《车辆融资合同》和《车辆班线承包合同》,车辆融资款为3777200元。
西淅公交车辆回购表单(图)
自2012年至2018年,章先生与宛运淅川分公司签订《融资车辆班线承包合同书》。虽然每次签订的是一份《融资车辆班线承包合同书》但实际内容包含《车辆融资合同》和《车辆班线承包合同》。
西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图)
据章先生反映:自己与宛运淅川分公司存在《车辆班线承包合同》协议,双方没有争议。争议的是宛运公司不认可《车辆融资合同》法律关系。对此章先生提供了2018年12月30日《融资车辆班线承包合同书》、2012年10月10日28辆车辆及经营权回购总表、宛运淅川分公司三份通知、2019年5月24日淅川分公司客运办公室情况说明一份、租金收据等书证,章先生和宛运公司对证据真实性和证据内容都没有异议,提供的八张原车主收条、淅川分公司副经理刘的证人证言,原车主付、黄、何三人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章先生和宛运淅川分公司存在《车辆融资合同》,28辆车融资金额金额3777200元。
据章先生称:事实上28辆车辆及经营权回购总表由时任宛运淅川分公司副经理安某、出资人章先生签字,加盖宛运淅川分公司城际公交管理办公室印章,就是宛运淅川分公司出具的融资车辆款清单和结算依据。
西淅公交租金收据(图)
宛运淅川公司证人证言(图)
宛运淅川分公司违约行为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章先生提供证据证明了28辆淅西公交车辆行政许可有西峡火车站站点,但是出租车经常围堵,无法停靠西峡火车站经营,且多次找宛运淅川分公司协商未果,几年来造成损失624506.5元。
宛运淅川分公司强行报废车辆,没有通知原告章先生,用自己行为解除了《融资车辆班线承包合同》即《车辆融资合同》和《车辆班线承包合同》,造成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宛运公司对2013年-2020年淅西公交专线年报表真实性没有异议,对报废车辆没有异议;
法律链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章先生主张解除双方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有据。

部分车辆报废凭证(图)
淅川分公司应返还28辆车融资金额金额37772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和依法有据。
章先生和宛运公司存在《车辆融资合同》法律关系及融资金额3777200元的情况属实。宛运集团淅川公司也认可自己没有出一分钱。
法律链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宛运淅川分公司违约和强行报废车辆,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章先生主张解除合同的同时,可以主张返还融资款3777200元。
章先生起诉宛运淅川分公司赔偿损失624506.5元证据充分和依法有据。
因28辆淅西公交车辆西峡火车站站点,宛运公司违约几年来造成损失624506.5元。宛运淅川分公司经理给章先生出具,对2013年-2020年淅西公交专线年报表真实性没有异议,真实有效,损失金额说的非常清楚。
法律链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章先生主张宛运集团赔偿损失依法有据。
宛运集团公司仅仅提供2018年《融资车辆班线承包合同书》和28辆淅西公交报废时间、地点、强制报废主体相关证据,其他证据拒绝提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九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法律链条:章先生起诉宛运淅川分公司是依据《民法典》合同法篇合同法律关系起诉的,起诉南阳宛运集团是依据《公司法》公司法律关系起诉的,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淅川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被告南阳宛运集团有属于公司法人。依据《民法典》563条、566条577条和578条,《公司法》14条、《民事诉讼法》51条和1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52条规定,起诉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依法有据。
综上,宛运集团淅川分公司和章先生之间签订《车辆融资合同》,原本追求的是双方互赢互利,可最终因为一方的违约,导致受伤的不仅仅是合同签订的双方,还给淅川西峡两地群众出行带来了不便,背负历史骂名;合同目的系双方签订合同所欲追求的结果,不同的合同类型具有不同的交易目的,从《合同法》发展历程看,合同目的本质上就是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据宛运集团公司内部员工透露,宛运集团公司曾以同样方式融资运营着豫内多条线路,如今之所以强大,与融资线路也是脱不了关系的。不管强大与否,笔者只想说: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尊重对方利益,保护正当的信赖,维护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有鉴于此,希望在生活中遇到此种情况的你,也能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我们一起期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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