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顾名思义,就是将人由生的活动的状态转为死的静止的状态,今天我为什么要与大家说这个呢?相信看过我前面的人一定可以知道,我有个理论是“生命虽不能永恒,但却是永远存在的”,那么也就是说,生命是不会完全灭绝的。
当然,我这里所说的生命相信与大家所认为的生命有所出入,大家所认为的生命一定是动的,活的,并且具备一些能够为人所发觉的明显的形态的生命,而我所说的生命的范畴,恐怕比你们的只大不小,具体是什么,相信大家在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后,后有所了解的,在这里我就不废话了。
如果说人类乃至所有的生命载体,所有的生命都是永远存在的话,那么,我可以这样说:
虽然一般人认为死刑是对待穷凶恶极的人的一个很好的惩罚,但是,我可以说,那是非常不明智的选择,这就好像我上面所说,我为什么不直接说“人类乃至所有的生命”而是称之为“生命载体”?
因为,我所认为的生命,其自身就是一种莫名的东西,究竟是什么,相信已经不是作为地球人的我们所能够探讨的了,但是,我认为生命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一种没有任何形态的,同时间又是一种十分强大的,但是,由于他/她/它虚无缥缈,没有形态,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就会十分麻烦,于是,作为载体的我们才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诞生,所有云云。
有点远了,可能吧,但是,一个被执行了死刑的人,我们或许会认为他真的死了,其实不然,那只是作为“载体”的躯壳受到了破坏,而作为主体的“生命”,却仅仅只是离开了载体而已,或许还有另一些我们无法想像的事情,使得这些有意识的“生命”并没有立刻以另一种形态出现在人们面前,但是,总而言之,我认为,生命是永远存在的,并且他们的数量,从这个宇宙诞生之初到现在,可以说即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他们一定要维持着这个数量,否则,多了,或者是少了,带给我们这个宇宙的可能不仅仅只是很小的什么,很有可能的就是导致这个宇宙的直接毁灭,或者我可以称之为“生命守恒状况”,这里的“守恒”并不是保持永恒,而是说明了他的一种漫长的存在方式而已。
至于我为什么要一再提醒大家,生命只是永远存在,而不是永恒存在?这点就是因为我们目前所处的这个宇宙自身的一些特写而得来的,换句话来说,就是我们目前的这个宇宙,也想当然不会是个永恒的存在,那么身为宇宙尘埃的“生命”,又怎么可以超越这个极限呢?回答当然是,不能!
当然,我这里所说的生命相信与大家所认为的生命有所出入,大家所认为的生命一定是动的,活的,并且具备一些能够为人所发觉的明显的形态的生命,而我所说的生命的范畴,恐怕比你们的只大不小,具体是什么,相信大家在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后,后有所了解的,在这里我就不废话了。
如果说人类乃至所有的生命载体,所有的生命都是永远存在的话,那么,我可以这样说:
虽然一般人认为死刑是对待穷凶恶极的人的一个很好的惩罚,但是,我可以说,那是非常不明智的选择,这就好像我上面所说,我为什么不直接说“人类乃至所有的生命”而是称之为“生命载体”?
因为,我所认为的生命,其自身就是一种莫名的东西,究竟是什么,相信已经不是作为地球人的我们所能够探讨的了,但是,我认为生命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一种没有任何形态的,同时间又是一种十分强大的,但是,由于他/她/它虚无缥缈,没有形态,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就会十分麻烦,于是,作为载体的我们才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诞生,所有云云。
有点远了,可能吧,但是,一个被执行了死刑的人,我们或许会认为他真的死了,其实不然,那只是作为“载体”的躯壳受到了破坏,而作为主体的“生命”,却仅仅只是离开了载体而已,或许还有另一些我们无法想像的事情,使得这些有意识的“生命”并没有立刻以另一种形态出现在人们面前,但是,总而言之,我认为,生命是永远存在的,并且他们的数量,从这个宇宙诞生之初到现在,可以说即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他们一定要维持着这个数量,否则,多了,或者是少了,带给我们这个宇宙的可能不仅仅只是很小的什么,很有可能的就是导致这个宇宙的直接毁灭,或者我可以称之为“生命守恒状况”,这里的“守恒”并不是保持永恒,而是说明了他的一种漫长的存在方式而已。
至于我为什么要一再提醒大家,生命只是永远存在,而不是永恒存在?这点就是因为我们目前所处的这个宇宙自身的一些特写而得来的,换句话来说,就是我们目前的这个宇宙,也想当然不会是个永恒的存在,那么身为宇宙尘埃的“生命”,又怎么可以超越这个极限呢?回答当然是,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