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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御景园公摊面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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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御景园公摊面积事件”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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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金羊网    更新日期:2005-11-2    阅读次数:268 
发展商提出两套解决方案  众业主有人同意有人质疑 

  事件进展:发展商表态 

  发展商首次作出书面答复上周五,本报关于华南御景园面积差事件进展的跟踪报道见刊后,发展商龙昌地产方面声称,“我们一直积极与业主代表协商,希望能早日找到大家都认同的解决办法,但业主们连续几次在小区各处及售楼部分发传单,已一再干扰我公司的正常办公及经营程序。10月15日上午,部分业主不顾双方约定在小区内举行集会,并在集会过程中阻拦我公司看楼巴士及所有车辆出入小区,也干扰了小区正常交通秩序和我公司的正常办公及经营秩序。” 

  10月26日,龙昌公司的代表与部分业主代表又进行了一次协商,同一天,《新快报》也收到了华南御景园发展商龙昌公司方面关于面积差问题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全文照登如下: 

  近来,华南御景园一期A3-A7、B3幢住宅楼已进入房产办证期,经国土房管局测量的最终确权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出现了差异,这种误差在任何一个楼盘开发中都是正常的。建筑误差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根据我公司与广大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计价方式是以套内面积计价。套内面积发生误差多退少补,而公摊面积产生的误差并没约定退补。据此,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除套内面积外,对公摊面积的误差,我公司并无义务补偿。 

  然而,考虑业主的要求愿意对公摊面积(除套内面积误差外)的误差向一期业主进行相应的补偿,但由于在测绘报告中,未包含原应分摊给A3-A7、B3幢业主的一期公共设备用房(地下室生活水池、地下室消防水池、水泵房、高压配电房、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管理楼首层消防监控中心、高压开关房等)的面积,此部分公共面积因故未进行实测,因此未分摊到各户。所以补偿具体数额可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对未公摊部分面积进行测算后的最终结果为准。各项具体的执行细节仍在商洽中。” 

  据悉,对于该公司提出的这一最终解决办法,参与谈判的业主代表们表示对“新测绘实际建筑面积”的测算问题仍有争议,不能接受发展商的方案。10月26日的谈判没有达成任何结果。 

  向房管局申请重测面积须全体业主同意 

  据了解,业主们最关心的是“测算单位由谁指定”和“测算结果是否在房产证注明”这两个问题,但在龙昌公司发来的书面答复中,并未提及该公司的具体态度。因此,《新快报》记者又专门采访了该楼盘的策划销售副经理施令。 

  施令表示:“关于这一点,我们公司之前已有两种方案提供给业主选择,第一种方案是向房管局属下的测绘所申请重新测算,并将测算结果体现在房产证上,但该方式因为涉及房产证的办理时限问题,一定要经所有业主签名同意才能实施,只要有一个业主不能认同,我们就没法实施这第一方案。第二种方案是邀请其他的第三方测绘机构来进行重新测绘,当然具体的单位可由业主们和我们一起协商决定,选择双方认可的机构来重新测算。重新测算的实际建筑面积数将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在房产证中体现。只要业主同意,该方案就能随时进行。” 

  施令强调,“如果没有得到所有业主的签名确认,我们当然只能选择第二个方案。”他随后解释道,目前我们一期已售出单位办理房产证的工作已进入尾声,如无意外,下个月就能按售楼时我们与业主所签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期限———‘2005年11月30日前’准时拿到房产证。如果向房管局申请重测面积的话,须经过‘重新申请-原测算结果撤案-重新准备资料-重新测算’等多个流程,所需要的工作周期将会比较长,而且测算结果要求在房产证上反映,也必然会直接影响到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如果办证延期,发展商方面就将直接面临房产证延期所带来的违约责任赔偿问题,到时业主们再按合同向我们索赔我们又该怎么办?” 



1楼2006-01-31 22:3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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