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主张的是恶意免职后,调岗降薪这个事,具备不合理、惩罚性、侮辱性,但是仲裁依《聘任协议》到期判公司讲我由分厂厂长调至一线操作。
2,事因是2022年8月23日金麒麟质量部长战志强不属实的汇报"员工恶意破坏产品",公司总裁孙鹏得知后,在不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告知制造部长韩闯对我进行撤职处分,在查清事实后(经调查员工不存在隐瞒/恶意破坏的动机与情况),韩闯向孙鹏汇报事实后,试图改变孙鹏的想法,但是孙鹏以“他想免谁就免谁的”思想继续对我进行惩处,故韩闯于2022年8月30日与2022年9月6日分别两次找我谈话,告知我“民不和官斗、贫不与富斗、胳膊拧不过大腿”,劝我主动离职,告知我“不要维权,斗不过公司的”,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将我撤职,在未通知,也未经我同意情况下,于2022年9月7日,通知将我由厂长调至为一线操作(热压岗)。
仲裁期间,金麒麟恶意诬陷,我在任职二厂厂长时,多次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员工多次恶意破环,因金麒麟根本提不出证据,仲裁没有认可支持。
这个事正好赶上我的《岗位聘任协议》到期(2022年8月31日到期。
仲裁没有支持公司提供我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但是依我的《岗位聘任协议》到期为依据认为公司将我从厂长调至一线操作予以支持,然后没有具体多说,我不知道将我从厂长调至为一线合理性在哪了?带有惩罚性、侮辱性的降薪调岗,我想不通。
另外,2023年的《岗位聘任协议》,实际在到期前2022年8月26日已签,签完公司不给纸质版 ,所以现在公司不承认和我续签了2023年的《岗位聘任协议》,虽然有监控,但是我也拿不到,公司的同事能证明我签了,但是他们还在金麒麟上班,人家也没法担着被公司弄的风险给我证明。
公司为了让我服软,故意刁难,不解除劳动备案,我自2022年9月8日,发出被迫离职后,就已离开金麒麟,金麒麟对我人社局保险缴纳进行了减员后,不解除合同备案,我多次找金麒麟要求其解除,但公司拒不处理,理由是我进行了仲裁,导致截止目前我无法正常同新工作方签合同,缴纳保险,太欺负人了。
如果我拿不到我续签了2023年的《岗位聘任协议》证据,一审的话,法院会不会也会依据这个《岗位聘任协议》到期,判金麒麟给我调岗降薪是合法的?如果是我就没必要上诉了,唉,自己遇到事了,才知道,私企就是人家老板说了算,咱真斗不过人家。
2,事因是2022年8月23日金麒麟质量部长战志强不属实的汇报"员工恶意破坏产品",公司总裁孙鹏得知后,在不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告知制造部长韩闯对我进行撤职处分,在查清事实后(经调查员工不存在隐瞒/恶意破坏的动机与情况),韩闯向孙鹏汇报事实后,试图改变孙鹏的想法,但是孙鹏以“他想免谁就免谁的”思想继续对我进行惩处,故韩闯于2022年8月30日与2022年9月6日分别两次找我谈话,告知我“民不和官斗、贫不与富斗、胳膊拧不过大腿”,劝我主动离职,告知我“不要维权,斗不过公司的”,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将我撤职,在未通知,也未经我同意情况下,于2022年9月7日,通知将我由厂长调至为一线操作(热压岗)。
仲裁期间,金麒麟恶意诬陷,我在任职二厂厂长时,多次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员工多次恶意破环,因金麒麟根本提不出证据,仲裁没有认可支持。
这个事正好赶上我的《岗位聘任协议》到期(2022年8月31日到期。
仲裁没有支持公司提供我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但是依我的《岗位聘任协议》到期为依据认为公司将我从厂长调至一线操作予以支持,然后没有具体多说,我不知道将我从厂长调至为一线合理性在哪了?带有惩罚性、侮辱性的降薪调岗,我想不通。
另外,2023年的《岗位聘任协议》,实际在到期前2022年8月26日已签,签完公司不给纸质版 ,所以现在公司不承认和我续签了2023年的《岗位聘任协议》,虽然有监控,但是我也拿不到,公司的同事能证明我签了,但是他们还在金麒麟上班,人家也没法担着被公司弄的风险给我证明。
公司为了让我服软,故意刁难,不解除劳动备案,我自2022年9月8日,发出被迫离职后,就已离开金麒麟,金麒麟对我人社局保险缴纳进行了减员后,不解除合同备案,我多次找金麒麟要求其解除,但公司拒不处理,理由是我进行了仲裁,导致截止目前我无法正常同新工作方签合同,缴纳保险,太欺负人了。
如果我拿不到我续签了2023年的《岗位聘任协议》证据,一审的话,法院会不会也会依据这个《岗位聘任协议》到期,判金麒麟给我调岗降薪是合法的?如果是我就没必要上诉了,唉,自己遇到事了,才知道,私企就是人家老板说了算,咱真斗不过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