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坠器出口欧盟需要满足PPE法规要求,申请CE认证,属于PPE III类产品,需要欧盟资质公告号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B+C2或者B+D模式的认证。专业CE认证为您解读欧盟法规要求。
01
防坠器CE认证标准
EN 353-2:2002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against falls from a height — Part 2: Guided type fall arresters including a flexible anchor line
防止从高处坠落的个人防护设备 - 第2部分:包括柔性锚线的导向式防落器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导向式防落器的要求、测试方法、标记、制造商提供的信息和包装,包括可固定到上锚点的柔性锚线。
02
防坠器CE认证设计要求-EN353-2
1设计和人体工程学要求
提示防坠系统应按以下方式设计和制造:
-在预期的可预见使用条件下,用户可以在享受尽可能高水平的适当保护的同时正常地进行与风险有关的活动;
-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防止风险及其他滋扰因素;
-为方便使用者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保持正确的位置,并顾及环境因素、所作的动作及所采用的姿势。为此目的,应能够通过所有适当的手段,如适当的调整元件或提供适当的尺寸范围,优化采用适合用户形态的全身束带;
-在不影响设计强度和效率的情况下尽可能轻;
-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在用户无相关知识的情况下进行不正确的调整;
-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应尽量减少使用者的垂直落差,以防止与障碍物发生碰撞,而制动力也未达到可能导致使用者坠落的任何元件或元件的物理伤害或撕裂或破裂的阈值;
-捕使用者后,须保持正确姿势,以便在有需要时等待救援
防坠器-EN353-2
1 Anchor point
2 Full body harness
3 Energy absorber
4 Lanyard
5 Guided type fall arrester
6 Flexible anchor line
7 End stop, attachment weight or attached lower termination
2 材料和结构要求
为您解读防坠器CE认证EN353-2要求:
1)柔性锚绳应为合成纤维绳或钢丝绳。柔性锚绳的材料应符合EN 354:2002的4.2.2或4.2.3。
2)柔性锚绳应固定在上锚点上,并应安装端部止动装置或能够安装端部止动装置,以防止引导式防落器意外脱离锚绳。
3)制导式防落器不应仅依靠惯性传感。如果导向式防落器具有手动锁定特性(即将导向式防落器锁定在柔性锚线上的特性),则柔性锚线的下端应被固定,例如通过附加的下端终端或附件重量来固定。
4)在每种情况下,柔性锚固钢丝绳应具有附加的较低端部或附加重量。
5) 引导式防落器应配备连接器或连接器端挂绳,最长长度为1米,包括能量吸收器和连接器(如果适用)。如果防坠器只配备了一个连接器,它可以永久地连接到防坠器或可从防坠器分离。如果防坠器装有挂绳,挂绳的一端应与防坠器永久连接,挂绳的另一端应端接连接器。挂绳的长度L由生产厂家指定,并在制造商提供的信息中报告中。挂绳可由合成纤维绳、织带、钢丝绳或链条制成。挂绳的材料应符合EN 354:2002 4.2.2、4.2.3或4.2.4。
6)一种导向式防落器可配置一开口装置。如果导向式防落器配备了开口装置,其设计应使其只能通过至少连续两次故意的手动动作才能分离或连接。
7)带有导向式防落器的分系统的能量吸收器应符合EN355。
8)集成在挂索上的能量吸收器应符合EN 355,但无需按照EN 355:2002的5.2进行测试。
9)带有导向式防坠落器的分系统连接器应符合EN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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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坠器CE认证标准
EN 353-2:2002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against falls from a height — Part 2: Guided type fall arresters including a flexible anchor line
防止从高处坠落的个人防护设备 - 第2部分:包括柔性锚线的导向式防落器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导向式防落器的要求、测试方法、标记、制造商提供的信息和包装,包括可固定到上锚点的柔性锚线。
02
防坠器CE认证设计要求-EN353-2
1设计和人体工程学要求
提示防坠系统应按以下方式设计和制造:
-在预期的可预见使用条件下,用户可以在享受尽可能高水平的适当保护的同时正常地进行与风险有关的活动;
-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防止风险及其他滋扰因素;
-为方便使用者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保持正确的位置,并顾及环境因素、所作的动作及所采用的姿势。为此目的,应能够通过所有适当的手段,如适当的调整元件或提供适当的尺寸范围,优化采用适合用户形态的全身束带;
-在不影响设计强度和效率的情况下尽可能轻;
-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在用户无相关知识的情况下进行不正确的调整;
-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应尽量减少使用者的垂直落差,以防止与障碍物发生碰撞,而制动力也未达到可能导致使用者坠落的任何元件或元件的物理伤害或撕裂或破裂的阈值;
-捕使用者后,须保持正确姿势,以便在有需要时等待救援
防坠器-EN353-2
1 Anchor point
2 Full body harness
3 Energy absorber
4 Lanyard
5 Guided type fall arrester
6 Flexible anchor line
7 End stop, attachment weight or attached lower termination
2 材料和结构要求
为您解读防坠器CE认证EN353-2要求:
1)柔性锚绳应为合成纤维绳或钢丝绳。柔性锚绳的材料应符合EN 354:2002的4.2.2或4.2.3。
2)柔性锚绳应固定在上锚点上,并应安装端部止动装置或能够安装端部止动装置,以防止引导式防落器意外脱离锚绳。
3)制导式防落器不应仅依靠惯性传感。如果导向式防落器具有手动锁定特性(即将导向式防落器锁定在柔性锚线上的特性),则柔性锚线的下端应被固定,例如通过附加的下端终端或附件重量来固定。
4)在每种情况下,柔性锚固钢丝绳应具有附加的较低端部或附加重量。
5) 引导式防落器应配备连接器或连接器端挂绳,最长长度为1米,包括能量吸收器和连接器(如果适用)。如果防坠器只配备了一个连接器,它可以永久地连接到防坠器或可从防坠器分离。如果防坠器装有挂绳,挂绳的一端应与防坠器永久连接,挂绳的另一端应端接连接器。挂绳的长度L由生产厂家指定,并在制造商提供的信息中报告中。挂绳可由合成纤维绳、织带、钢丝绳或链条制成。挂绳的材料应符合EN 354:2002 4.2.2、4.2.3或4.2.4。
6)一种导向式防落器可配置一开口装置。如果导向式防落器配备了开口装置,其设计应使其只能通过至少连续两次故意的手动动作才能分离或连接。
7)带有导向式防落器的分系统的能量吸收器应符合EN355。
8)集成在挂索上的能量吸收器应符合EN 355,但无需按照EN 355:2002的5.2进行测试。
9)带有导向式防坠落器的分系统连接器应符合EN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