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对于我国民间对日索赔案件管辖的国内法理依据
日本政府及其涉案企业对我国人民的侵权行为是在我国国内实施的,我国属于侵权行为地,我国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侵权行为地属于我国的侵权行为案件行使管辖权的规定,对该类民间对日索赔诉讼行使管辖权。侵权行为地,不仅是指侵权行为的发生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的结果地。所以,作为侵权行为地之一的我国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完全符合由侵权行为地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法律制度的。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诉讼管辖的规定,当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是当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时,可以由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受到日本企业侵害的我国受害者个人,不论这些涉案企业在当前是否还存在以及是否因合并、分离而更名甚或是改变企业形式,只要在我国依然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代表机构,我国法院就当能管辖。
日本政府及其涉案企业对我国人民的侵权行为是在我国国内实施的,我国属于侵权行为地,我国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侵权行为地属于我国的侵权行为案件行使管辖权的规定,对该类民间对日索赔诉讼行使管辖权。侵权行为地,不仅是指侵权行为的发生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的结果地。所以,作为侵权行为地之一的我国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完全符合由侵权行为地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法律制度的。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诉讼管辖的规定,当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是当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时,可以由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受到日本企业侵害的我国受害者个人,不论这些涉案企业在当前是否还存在以及是否因合并、分离而更名甚或是改变企业形式,只要在我国依然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代表机构,我国法院就当能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