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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在从人治逐步走向法治,发生某些现象并不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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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 回复某位吧友的问题。
互助献血是合法的、合理的,医院动员亲友去献血,这完全符合”互助献血“定义。
如果这其中存在管理者利用权力变现的现象,不奇怪——花了些说不清楚的费用,这又不是新闻。
尤其是内地三四线城市,远远不够清明,比如说西北、西南、东北,当然,我并不是说华东 华南、华中、华北就一定更好


IP属地:福建1楼2022-11-25 17:18回复
    一言以蔽之,不杜撰,不猜测。


    IP属地:福建2楼2022-11-2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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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了,我也没有打算回来。
      在此,和以前的朋友们打个招呼,我们都很好,希望大家一直好下去


      IP属地:福建3楼2022-11-2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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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个人角度来说,尽力去献血,于人于己都有好处,当然,献血不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们可以选择参与或者走开。
        从采供血机构来说,或者更大更高的角度来看,我们的法治和法制建设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才会让机构更加透明,更加强有力,所有的规范的体系需要一点点地变革,建设起来,这些个过程、动作,会持续很长的时间
        人治——法治,我们的社会会越来越清明、澄净。别的不说,就说说对献血事业的期待吧。当然这些法治的问题,是这个社会体系、政府机构的整体的、一揽子的问题,我们绝无可能做到独善其身


        IP属地:福建4楼2022-11-2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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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说个人的部分,我们身在屋檐下,作为普通人——你大可以选择低眉折腰事权贵,胳膊拧不过大腿,这根本不是我们的错。从个人角度来看,家人亲友中间或许某些个体不具备献血的条件,但是正常的亲友和社会交往层面,总有可以献血的参与者。个别的情况另当别论,血站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些特殊情况。
          如果我们等闲视之,不闻不问,又甘愿向权力低头,那还说啥呢?自己底气不足啊,自己不争取,还想透过不当手段获取正常利益。
          当然我们也可以选择不为五斗米折腰,从个人角度来说,积极献血的公民,血站不敢拿捏我们,给他一万个胆子,他也不敢。作为一介公民,我们可以尽到自己的努力和责任,努力提高自己的社会觉悟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再从机构法治建设角度出发考虑:这部分作为采供血机构——官方的责任更加重大。
          如果血站满足了社会血液的需求,各种乱象就自然而然全部消失,这是血站自身的职责所在。
          同时:血站应该公平严格按章办事,如若不然,就会各种不法乱象层出不穷。我们应该通过完善的管理办法来杜绝工作中的诸多漏洞,堵上以权谋私等等不法现象的缺口。
          作为管理者、执行者的主体,采供血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IP属地:福建9楼2022-11-25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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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八条规定: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因此,互助献血不仅合法,而且是法律认定的无偿献血的形式之一,只不过与个体及团体的无偿献血相比,互助献血指向性、目的性更加明确。


            IP属地:广东10楼2022-11-2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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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大猫哥高见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2-12-20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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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重庆12楼2022-12-21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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