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9日,津巴布韦上工商部发布公告,取消2022年6月1日前签发的CBCA项目的豁免函,立即生效。
此举即意味着,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CBCA项下所有产品在清关时,必须随附符合性评定证书(COC)。如产品抵达津巴布韦的目的港后,未随附强制性COC证书,则将接受目的港验货,并须向津巴布韦税务局缴纳罚款(以CIF的15%计)
此举即意味着,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CBCA项下所有产品在清关时,必须随附符合性评定证书(COC)。如产品抵达津巴布韦的目的港后,未随附强制性COC证书,则将接受目的港验货,并须向津巴布韦税务局缴纳罚款(以CIF的15%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