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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在家待岗期间需要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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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咨询疫情期间是否需要发工资以及工资如何发放的特别的多,现结合本人办理的相关案例,就这一问题简单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年12月6日 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及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1楼2022-12-02 17: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