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委会选举的时候,很多业主对业委会候选人的情况不熟悉,不知道什么样的业主才适合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不知道该选谁?
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但在实际操作中,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比较模糊。以下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评分方案(试行),供广大业主参考。
业委会候选人评分方案(试行)
满分为100分
一、业委会候选人当选后的履职时间(20分)
退休人员20分;
自由职业人员16分;
企业单位人员12分;
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人员12分。
二、业委会候选人的组织、协调能力(20分)
根据候选人的报名材料、宣讲内容等,在10-20分之间酌情评分。
三、业委会候选人文化程度(10分)
本科及以上10分,大专8分,中专(高中)6分,初中及小学4分。
四、专业知识或技能特长(20分)
有物业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或相关技能特长的,在10至20分之间酌情评分。
(备注: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技能是指水电、建筑、会计、物业管理、律师、计算机等业主委员会可能需要和使用的知识技能。有证)
五、业委会候选人对小区公益事业的参与情况(20分)
参与3次以上的,20分;
2次16分;
1次12分;
0次加6分。
(参与小区公益事业的具体标准可由业主代表制订)
六、业委会候选人所在楼栋的参与情况(10分)
候选人所在楼栋有5人以上(不含要参选的筹备组中本栋业主代表)参选的,每人10分;3~4人参选,每人8分;1~2人参选,每人6分。
(举例小区为高层住宅,幢数较少)
七、其它可以考虑的相关因素(加分项)
包含但不限于:年龄、党员、职业、第一印象等,加分项一般不超过10分。
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但在实际操作中,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比较模糊。以下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评分方案(试行),供广大业主参考。
业委会候选人评分方案(试行)
满分为100分
一、业委会候选人当选后的履职时间(20分)
退休人员20分;
自由职业人员16分;
企业单位人员12分;
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人员12分。
二、业委会候选人的组织、协调能力(20分)
根据候选人的报名材料、宣讲内容等,在10-20分之间酌情评分。
三、业委会候选人文化程度(10分)
本科及以上10分,大专8分,中专(高中)6分,初中及小学4分。
四、专业知识或技能特长(20分)
有物业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或相关技能特长的,在10至20分之间酌情评分。
(备注: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技能是指水电、建筑、会计、物业管理、律师、计算机等业主委员会可能需要和使用的知识技能。有证)
五、业委会候选人对小区公益事业的参与情况(20分)
参与3次以上的,20分;
2次16分;
1次12分;
0次加6分。
(参与小区公益事业的具体标准可由业主代表制订)
六、业委会候选人所在楼栋的参与情况(10分)
候选人所在楼栋有5人以上(不含要参选的筹备组中本栋业主代表)参选的,每人10分;3~4人参选,每人8分;1~2人参选,每人6分。
(举例小区为高层住宅,幢数较少)
七、其它可以考虑的相关因素(加分项)
包含但不限于:年龄、党员、职业、第一印象等,加分项一般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