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消保局】王大新:您来电投诉信银理财的事项已于2022年12月16日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消费投诉处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银保监银诉﹝2022﹞56811号)如下:依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并向银行保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应当由银行保险机构负责处理。您反映信银理财的自营理财事项属于您与信银理财的民事纠纷,依法应当与信银理财协商解决,我会已按照《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转送信银理财处理。您亦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注:本告知书适用于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事项。《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可在银保监会官网http://www.cbirc.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