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平安普惠”在贷前,贷中,贷后的4点违规问题,其设计动机全部指向其有意隐藏误导客户不知道“综合利率”信息的事实,申请人特提出以下4点整改建议。1.要求“平安普惠”在贷前宣传中必须提供贷款人知晓附加的三费总费用、提前还款违约金及年化“综合利率”)的视频录音证明,不得只提供月还款额数字误导客户却蓄意隐瞒高额“综合利率”的欺瞒录音。依据: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3月31日发布公告称,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 2.要求“平安普惠”在贷款合同首页第一行开头必须要清晰标明合同的“综合利率”及提前还款违约金等关键信息并加粗显示,合同签字部分必须要客户本人亲自手签为准,严令禁止以任何借口出现复制与机打签名代替伪造客户知晓等违法行为。参考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要求“平安普惠”依照合同法及商业常规,贷后必须提供合同电子数据备份给所有客户电子邮箱,不得只单方储存在其关联公司平安科技的服务器内,要方便客户随时比对原文件若内容篡改后容易被发现 4.要求“金融局”监督“平安普惠”完善短信整改措施,将其收取的“综合利率”信息添加到每月的还款短信中,发给现在还款中及已还完款的所有客户知晓,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知情权,理由依据: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在比较存贷款产品的成本是否合理,第一判断依据就是“综合利率”成本信息,因为计算IRR需要专业的金融公式而“平安普惠”故意分拆成月率和只提供数字的方式就是蓄意误导隐瞒关键信息,平安普惠很清楚短信通知一直以来是最有效的展示告知方式,但在申请人多次投诉要求其完善短信通知补充内容时,管理部门“金融局”不回应不作为,那理由只有一个就是短信上一旦清晰展示“综合利率”就可以印证“平安普惠”所说的已在流程中展示给客户知情是否是谎言。 维护市场契约精神的公开、诚信、平等、协商,保障社会公众权益,是“金融局”的基本职责,要不忘初心更要拿出对人民负责任的态度尽快落实好以上4点整改建议并监督实施到位,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实现真正的知情消费,有效杜绝这些饱受社会诟病坑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贪婪不道德现象发生,我们大家拭目以待看南京市鼓楼区政府是如何作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