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不是公共秩序与民间借贷秩序,也不是公民的财产权利,而只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是指催收高利放贷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合法本息或合法债务,而不是指催收超出合法本息或合法债务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赌债、毒债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属于本罪的债务。对于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行为,应以抢劫、敲诈勒索等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催收非法债务罪与抢劫、敲诈勒索等财产罪,以及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既可能形成想象竞合,也可能需要数罪并罚;对符合催收非法债务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