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法院民二庭申铭在(2022)豫1525民初4768中枉法裁判,理由如下:
1、在房子和车子的现值认定完全按照被告方(家暴过错方)认为的价值,远远高于市场价值,是对家暴过错方的偏袒和纵容。固始法院将仅119平的无完全所有权的按揭房子认定为价值60万,实际市值只有50万左右,固始法院的认定远远高于市场价。一辆别克车买时91500元,已使用5年多,平台估价只有4万元左右,固始法院申铭也完全按照被告方的意思办理的。固始法院申铭也从没有询问过当事人是否申请评估,全部按照被告的意思办理,是对施暴过错方的偏袒和纵容。其不排除有民三庭庭长姚永军在暗中操作。姚永军是被告在法院的中间关系人。
2、关于买车的六万元借款系共同债务问题。
向法院提供的有借条,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几个案外人出示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视频证人证言。同时被告在一审笔录中认可此债务的证据。固始法院承办法官申铭仍不认可,是在偏袒被告,办人情案。
3、关于孩子扶养问题的证据采纳上。
2022年7月孩子放暑假后,孩子们就被被告藏匿起来,且不准原告及家人见孩子和接孩子回去吃饭,原告开庭时已提交相关书面、录音证据,在此背景下被告方出示了所谓孩子的证明,原告方及代理人不认可此份证据,对被告的此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均由异议。但固始法院却采纳了被告的此份证据。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信阳中院给孩子们就抚养权做的询问笔录,此笔录得到原告,被告双方的签字认可,固始法院申铭却没有采用。
4、关于被告单日转移万元以上共14余万的共同财产的问题的处理上。
此项证据是固始法院启动司法程序向银行主动调取的,原告也多次向法院提交了,固始法院对自己调取的证据都不认可,连自己都否定,是明目张胆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
5、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上,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0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本案已提交出警记录,告知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且提交的告知书上也说明可向法院起诉处理,法院对此不认定,即为偏袒被告(家暴过错方),被告方多次三人及以上上门行凶,根据相关法律,被告方属于恶势力,固始法院相关法官多次偏袒,纵容被告方,实际上已成为此股黑恶势力的帮凶和保护伞,不利于固始社会的稳定。请纪律检查部门严肃处理固始政法队伍中的蛀虫、害群之马。
1、在房子和车子的现值认定完全按照被告方(家暴过错方)认为的价值,远远高于市场价值,是对家暴过错方的偏袒和纵容。固始法院将仅119平的无完全所有权的按揭房子认定为价值60万,实际市值只有50万左右,固始法院的认定远远高于市场价。一辆别克车买时91500元,已使用5年多,平台估价只有4万元左右,固始法院申铭也完全按照被告方的意思办理的。固始法院申铭也从没有询问过当事人是否申请评估,全部按照被告的意思办理,是对施暴过错方的偏袒和纵容。其不排除有民三庭庭长姚永军在暗中操作。姚永军是被告在法院的中间关系人。
2、关于买车的六万元借款系共同债务问题。
向法院提供的有借条,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几个案外人出示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视频证人证言。同时被告在一审笔录中认可此债务的证据。固始法院承办法官申铭仍不认可,是在偏袒被告,办人情案。
3、关于孩子扶养问题的证据采纳上。
2022年7月孩子放暑假后,孩子们就被被告藏匿起来,且不准原告及家人见孩子和接孩子回去吃饭,原告开庭时已提交相关书面、录音证据,在此背景下被告方出示了所谓孩子的证明,原告方及代理人不认可此份证据,对被告的此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均由异议。但固始法院却采纳了被告的此份证据。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信阳中院给孩子们就抚养权做的询问笔录,此笔录得到原告,被告双方的签字认可,固始法院申铭却没有采用。
4、关于被告单日转移万元以上共14余万的共同财产的问题的处理上。
此项证据是固始法院启动司法程序向银行主动调取的,原告也多次向法院提交了,固始法院对自己调取的证据都不认可,连自己都否定,是明目张胆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
5、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上,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0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本案已提交出警记录,告知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且提交的告知书上也说明可向法院起诉处理,法院对此不认定,即为偏袒被告(家暴过错方),被告方多次三人及以上上门行凶,根据相关法律,被告方属于恶势力,固始法院相关法官多次偏袒,纵容被告方,实际上已成为此股黑恶势力的帮凶和保护伞,不利于固始社会的稳定。请纪律检查部门严肃处理固始政法队伍中的蛀虫、害群之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