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法院庭长姚永军在4768案中涉嫌职务犯罪、徇私枉法罪,庭审中存在言语失当行为。
①民三庭庭长姚永军在两次庭审中故意隐瞒与被告的特殊关系,姚永军和被告父亲从小一起长大且一直保持密切联系。在姚永军第一次开庭时被告的弟弟说其与姚永军在开庭前私下见面。直到两次开庭后被原告识破后为逃避责任才退出审判。案件已被其污染,姚永军的犯罪事实难逃法网的惩处。姚永军组织的第一次开庭违反法定程序,弄虚作假。实际上是其独任审理,却在笔录上伪造成合议庭审理,程序违法。
②姚永军在第一次法庭开庭上与书记员胡东星串通一气,伪造笔录且在第一次法庭上一再在“被告都认可的买车的六万元共同债务证据上”诱导暗示被告方抵赖,有录音为证。③明知被告方提供的证据是一审提交过的却不加制止。且不准原告提交同类证据及说话。
④在二次网上开庭时:姚永军存在“言语失当”,偏袒被告。明知是不公开审理,在原告提出孩子不能在场时,公然违反程序,言语威胁原告。再次串通书记员胡东星伪造对原告不利的笔录,因此本次原告没有签字。相关部门可查看卷宗!
①民三庭庭长姚永军在两次庭审中故意隐瞒与被告的特殊关系,姚永军和被告父亲从小一起长大且一直保持密切联系。在姚永军第一次开庭时被告的弟弟说其与姚永军在开庭前私下见面。直到两次开庭后被原告识破后为逃避责任才退出审判。案件已被其污染,姚永军的犯罪事实难逃法网的惩处。姚永军组织的第一次开庭违反法定程序,弄虚作假。实际上是其独任审理,却在笔录上伪造成合议庭审理,程序违法。
②姚永军在第一次法庭开庭上与书记员胡东星串通一气,伪造笔录且在第一次法庭上一再在“被告都认可的买车的六万元共同债务证据上”诱导暗示被告方抵赖,有录音为证。③明知被告方提供的证据是一审提交过的却不加制止。且不准原告提交同类证据及说话。
④在二次网上开庭时:姚永军存在“言语失当”,偏袒被告。明知是不公开审理,在原告提出孩子不能在场时,公然违反程序,言语威胁原告。再次串通书记员胡东星伪造对原告不利的笔录,因此本次原告没有签字。相关部门可查看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