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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哲学:两种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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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斯宾诺莎哲学里,存在两种不可分:
(1)
无限物不能按照量来分(分为部分).
(2)
存在(物)不能按照性质或者属性来分(分为独立的存在物).
1.2
无限物不能按照量来分:
有限物之间是可以相互限制的(参看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一部分界说二:凡是可以为同性质的另一事物所限制的东西,就叫做自类有限),这是因为有限物是可量化的,比如一个房间内可以放一个箱子,因为房间的体积在空间(的量)上比箱子更大,因此可以说箱子被房间限制或者包含.
而有限物既然是可量化的,自然就可以按照量来分(分为部分),即便是无限大的量,也可以按照量来分,比如无限大的空间,我们可以从中找到一个小的球体空间,然后说,这个无限大的空间,是由这个小的球体空间和剩下的无穷空间构成的.
但是对于无限物而言,是不可量化的,或者说,是没有部分的,因此无限物不可分(参看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一部分命题十二:由实体的属性推出实体可分,是对于实体的属性没有得到真正的认识).
1.3
存在(物)不能按照性质或者属性来分:
(1)
我们不妨拿神的任意一个有限的样式来举例,比如一个苹果,具有颜色、质量等诸多性质,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将该苹果按照颜色、质量等性质来分,并且说该苹果的颜色、质量等性质,是新的存在物.
也就是说,所谓存在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将杂多离散的性质或者属性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
同时,这一存在物被其诸多性质或者属性所表现(参看吉尔·德勒兹所著的斯宾诺莎与表现主义一书).
(2)
如果存在能够按照性质或者属性来分,那么各个性质或者属性,就可以理解为各自独立的存在物,这样,最终每个存在物都只是单纯的本质,这样存在这一概念也就丧失了其整体性,正因为存在物不能按照其性质或者属性来分,因此就像上面所探讨的,这些杂多离散的性质或者属性被结合为一个整体.
(3)
存在的整体性与存在整体——
上面我们拿一个苹果来举例,或者说,拿神的有限变化的样式来举例,实际上,对于神这一存在整体而言,也是一样的逻辑,神具有诸多的或者无限数目的属性,但是我们同样并不能因此就将神按照这些属性来分,否则神的诸多属性,就会是各个独立的存在物了,这样,最终每个存在物也同样都只是单纯的本质了,而实际上,神同样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概念,将杂多离散的属性结合为一个整体,而神的属性表现神的存在本质(表现主义).
补充:我说存在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是因为存在(物)将其杂多离散的性质结合为一个整体,这里的整体性就是这个意思(因此,所有有限变化的样式,都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而并非指存在整体的意思,因为存在整体,指的是神.


IP属地:甘肃1楼2023-01-21 20: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