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清册形成于唐朝,是一套记账、算账的古代会计结算法,即“四柱结算法”,亦称“四柱清册”。所谓“四柱”是指旧管(相当于“上期结存”)、新收(相当于“本期收入”)、开除(相当于“本期支出”)、实在(相当于“本期结存”)四个部分。“四柱结算法”把一定时期内财物收支记录,通过“旧管十新收=开除十实在”(即上期结存十本期收人=本期支出十本期结存)这一平衡公式,加以总结,既可检查日常记账的正确性,又可系统、全面和综合地反映经济活动的全貌。这是我国古代会计的一个杰出成就,即使在现代会计中,仍然运用这一平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