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朔,古书也写作“班朔”,即颁布王朝制定的每月朔日安排。

确定一年中每个月的朔日干支,即可完整地谱排出全年的历日。东汉以后,王朝往往用直接颁布全年历日的方式进行颁朔,因而也称为“颁历”。
颁朔的直接目的,是使治下或属国奉行王朝的“正朔”。如此,一方面便于全国政令统一,军政事务有序运转;另一方面,作为王朝统治权或宗主权的重要象征,包含“正统”意味。这两方面的目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有轻重。特别是其象征意义,

是随着儒术兴起和西汉时期改正朔运动的展开而形成的。
《周礼》、《礼记》等书中所述的天子颁朔之制,并不实际存在于西周,是根据战国诸侯的制度加以理想化的推演而成。秦及西汉前期的颁朔制度承自战国,就效果而言,也没能够统一实用历朔。
近年来,出土发现了不少这一时期的日历或其他类型的历书,简牍文书中也有不少日期记录透露出当时的实用历朔信息。如果秦汉时期举国上下都奉行王朝所颁历朔,那么出土发现的各实用历朔数据之间应完全吻合。然而,事实是出土文献中的历朔数据常有互相歧异。比如,岳麓秦简秦始皇二十七年历书载是年八月朔日为癸酉,里耶8-133号秦木牍则有“廿七年八月甲戌朔”的纪日,其八月朔日较岳麓简晚一天。因此,

秦代实际使用的历朔并不完全统一。
首先,颁朔行为受到信息传递技术的局限。秦及汉初,颁朔於岁首十月朔日朝贺时在都城进行,随着上计吏返回传达到四方。郡县往往要到新年开始以后才能收到王朝所颁历朔,距离都城越远,交通越不便,滞后也越严重。在收到王朝历朔之前,各级官署的实用历书可能已经制作完成,

难免与王朝所颁布的有个别差异。
其次,民间治历活动的存在,也是王朝历朔不能贯彻的原因。汉武帝太初改历时

,曾“选治历邓平及长乐司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尊及与民间治历者,凡二十余人”共同参与(《汉书·律历志上》),可见当时民间研习历法者众多。
最后,地区间文化和统治方式的差异也限制了王朝颁朔的范围和效果。秦虽然在政治上统一六国,但长期分治造成的地域文化差异不可能在短期内弭平,战国时代形成的文化区域格局,影响一直延续到西汉。

在此背景下,汉初实行分封,令东方各诸侯国“从俗而治”,所用历朔也与汉朝不同。《春秋繁露·止雨》

篇收录董仲舒为江都国相时发布的教令,就是用江都本国的历朔,与汉朝相差一天。
秦至西汉前期,王朝是将颁朔作为一项行政措施来执行的,目的是便于行政。与王朝行政关系不那么密切民众和拥有自治权的诸侯国,并不在颁朔的范围之内,也未被要求施行与王朝同样的历朔安排。这与典籍中所述天子颁朔的情况,有不小的差距。
汉代受到儒学影响的士人,将颁朔实施与否看作天下兴衰的标志。

司马迁说:“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盖三王之正若循环,穷则反本。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于诸侯。”(《史记·历书》)用学术传统中理想化的“颁朔”取代现实制度,成为西汉儒家追求的目标。
在儒学语境中,改正朔的政治意义除了“明天命”,

还有“大一统”。《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曰:“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在公羊家看来,《春秋》大一统首先就直接体现在遵奉天子正朔上。董仲舒在《三代改制质文》篇中也说:“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他认为,正朔、服色、礼乐必须“一统于天下”,然后才能彰显其象征意义。“大一统”自是改正朔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