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没有认真分析案件,在没有管辖权的前提下错误地指定到具有回避情节的寿阳县公安局侦办案件;寿阳县公安局接到指定案件后,没有认真分析案件,错误的立案,拘留;寿阳县检察院又错误批捕,起诉,这一系列的错误,追其原因就是因为寿阳县公安局分管经侦的副局长党委委员王建军是报案人王建明的胞弟,由此可见,这是一起受人情驱使而造成的错案。在出现错案后,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应该自觉地启动错案追究,解决出现错案后造成的后果,但是在长达一年后仍然没有启动错案追究。在当事人申请启动错案追究后,寿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为国为了庇护寿阳县检察院领导李娟滥用职权、故意办人情案、将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强行办成重特大刑事案件所犯错误的责任,回复是:检察院没有错,是“认识”原因,让当事人到晋中市检察院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当事人已经把相关资料递交给晋中市检察院控申处。2023年2月18号上午当事人到晋中市检察院控申处咨询后知材料已经转到晋中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