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包庇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1.本人己经提供了用人单位安排本人加班,并有加班过程的微信沟通记录(记录有两个人在加班过程中保持沟通的过程)给该监察单位,但该单位仍然说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当晚加班到23点,己远超过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的法律规定。即使我的问题另案处理,但发生在跟我一起加班的人的身上的违法行为也是确定的。2.要查证用人单位是否有违法行为,只要查用人单位的上下班打卡记录即可确认,因为用人单位有很多人加班到22点,23点,并在那个时间打下班卡。但该监察部门负责人说,打卡记录不能作为计算劳动者上班时间的证据。当我问他们监察部门用什么方式保障劳动法中关于上班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的?他回答不出来。即证明了该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根本没尽到监察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