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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儿功夫,附近的大人们就跑过来了。
但是,如果这时小忍酱松开了犯人,重获自由的犯人可能会乱来或者逃跑。
因此,大人们就让小忍酱继续固定住犯人的关节,而他们则按住犯人的手脚。
不过也只是到飞奔过来的警察给被按住的犯人铐上手铐为止的一小段时间。
多数目击者。
现行犯。
被害者是外国人的小学女生。
……已经有足够的理由现场逮捕,所以警察在确保犯人的捕获后,立刻用署活系(署外活动系)对讲机请求了增援。
那之后,虽然进行了问询,但莎宾娜酱能提供的证言并不多。
被撞到了。
被抢走了小挎包。
小忍酱反射性地绊倒了犯人,并按住了他。
……就这些。
提供证言所需要的时间,还不到30秒。
然后,晴香酱做了补充。
「用冲撞施加伤害,又加上抢走了小挎包。
……这样,并非盗窃,而是抢劫的说。
而且,不是未遂,是已施行的说。
因为是在撞击莎宾娜酱并且夺走了小挎包之后才被小忍酱逮住的,抢劫行为并不是未遂而是既遂,是明确成立的说!」
「诶诶诶诶诶诶诶!!」
被晴香酱这么一说,本以为只是扒手程度的犯人,惊讶地喊了出来。
抢劫,是相当大的重罪。
……嘛,如果只是稍微地撞一下,其实也就只是盗窃罪或者寻衅滋事而已,虽然最后应该不会变成抢劫罪,或者更加严重的抢劫罪外加故意伤害罪,但这种笨蛋反正也不懂,所以晴香酱应该只是想要吓吓他吧。
或者说,对于袭击小学女生这种恶行,法官的感情也会相当地恶化吧。
而如果莎宾娜酱因为摔倒骨折了的话,事情就严重了。要是那样的话,就算是抢劫加故意伤害也不奇怪。
说起来,就算只是盗窃加寻衅滋事,如果对象是外国的小学女生的话,单看这一点都能下个相当重的判决吧。
……为何会盯上小学生呢。
大概是因为如果是小孩子的话,没法抵抗也没法反击,而且也追不上逃跑的自己,只会因为害怕而蹲在地上啥都办不到,所以犯人才选择了这种安全的目标吧。
而且,在这所女校上学的孩子,小包里面的钱包中有个几万円也不奇怪。还能期待里面可能放着购物卡。
并不是要让孩子奢侈浪费,而是为了以防万一有必要让孩子随身带着一定程度的金钱。比如双亲有什么事情,孩子需要乘坐出租车长距离移动的时候之类的……。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家里的司机大概率是和双亲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