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门诊报销比例计算方式:按照花钱总数扣除自负部分(乙类检查费扣除 20%,乙类药费扣除10%,剩余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金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500 元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65%)
(个人花费部分可由个人账户支付,账户支付不够时可现金支付)
注:起付线年度累计共扣 500 元,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0元。
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享受期自2023年开始,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0元,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即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包括参加个体医保的人员)每年在医疗机构可以报销20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在市域外门诊急诊治疗或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市域外普通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40%。随着基金收入的增加和可支撑能力的增强,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如:
1.王先生为大庆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1月份到我医院(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就诊,花费检查费(乙类)500元、药费(乙类)500元,合计1000元,其中政策范围内费用为850元(乙类检查费用需个人先行自付20%,乙类药品费用需个人先行自付10%,剩余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报销金额=(报销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850元-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60%=210元。
王先生门诊就诊费用1000元,门诊统筹基金报销210元,实际花费790元(个人花费部分可由个人账户支付)。
2.王先生6月份再次到我院或其他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就诊,花费1000元,1000元都是政策范围内费用。
报销金额=1000元×报销比例60%=600元(由于王先生1月份就诊费用已达到起付标准500元,再次报销不计算起付标准)。
王先生第二次门诊就诊费用1000元,门诊统筹报销600元,实际花费400元(个人花费部分可由个人账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