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肃宗实录20年(1694)04月12日是夕,斥出宫人「英淑」等于外,又命「禧嫔」(禧嫔张女士)退处别堂,仍请妃偕还大内。妃避席固辞,伏而不起。上先行,下敎于尚宫曰:「若不能侍卫中殿,还于寝殿,则尙宫当有重罪。宫人左右侍卫,前扶后拥,设寝帐于《养心合》。」明日遂御正殿。后上语妃曰:「若使卿,移处于《庆德宫》予躬往迎之,则政合于礼,于卿亦有光,而不能审思,处大事太遽,是可恨也。自此妃与东宫,慈孝两尽,实宗社无疆之福也。谨按自圣人以下,不能无过,惟其过而能改,与无过同焉耳。上之废妃,诚为大过,苟不悔而改之,则国将无以立,而天理人心,终无以顺之矣。盖我国闺门之礼,非汉、唐以后所可比论,尊卑上下,名义迥绝,虽以一时人主之威,有所变易,而人心抑郁,愈久愈甚,则天理所在,斯可见也。上英睿果断,无与为比,初岂不自知其过哉?是以当其杀《朴泰辅》等也,辄责为中宫立节,则盖已义其所为而然。不卽改之者,只为盛色蛊心,内有以蔽之,奸谗怂慂,外有以夺之,譬如天日之淸明,时为云雾所翳耳。明旨之颁,虽在复妃之日,悔心之发,已着于废妃之后。呜呼盛哉!此可以知明主之德,底于无过。非汉光武、宋仁宗皇、明宣宗之俦匹也。妃秉贞一之德,履柔嘉之则,处患难阅穷厄,而玉度终无玷,再御中壼,母仪一国,岂不休哉?废后复位,古无是礼。故自上所以处此者,未免有失。若于黜退奸臣之日,卽先下旨,废《张氏》为禧嫔,仍命复妃旧位,奉于别宫,赐国舅爵号然后,尽备仪文,迎还正殿,于礼则宜,今乃不然。自本第入处西宫,自西宫入处正殿,国舅爵号,亦已还赐,而尙未有复位之命,其间仪文,无所考据,则宜上有所追恨也。」 —————————————————————————————————— 肃宗实录20年(1694)04月12日下备忘记曰:「邦运回泰,中壼复位,则民无二主,古今通义。其收「张氏」(禧嫔张女士)王后玺绶,仍赐《禧嫔》旧爵,以为世子不废定省之礼。」又敎曰:「前头册礼时,例有告庙颁敎之礼,而卽今复壼位及废置之事,不可不先告,此有事则告之义也。令该曹擧行,而告庙文中,以莫察忠言,误疑良佐之意,措辞可也。」于是「徐文重」等,欲上章争之,与「朴泰尙」诸人,会阙外敦宁府,移书「宋光渊」,要其来曰:「9年06年,有子无子,孰重孰轻?盖谓中宫御位,与张氏为后,岁月虽有久近,而旣有王世子,张氏反为重也。」光渊答曰:「为张氏立节,君辈独为之,且人多讥之者,故文重等遂罢归。」噫!世道陷溺,义理晦塞,只念日后之祸福,全失秉彝之恒性,宰执之间,至有此等擧措,三百年礼义之邦,呜呼其殆哉。 —————————————————————————————————— 肃宗实录20年(1694)04月12日上命焚「张炯」府院君及其妻府夫人敎旨,又命毁「张氏」(禧嫔张女士)王后玉宝。 —————————————————————————————————— 肃宗实录20年(1694)04月13日政院启曰:「昨日备忘记,旣复府院君爵号,仍命备舆辇仪仗。又有令礼官涓吉擧行之敎,继而有中壼位复,民无二主,其收张氏王后玺绶,仍赐禧嫔旧爵之敎。臣等身居近密,遽遭此变节,聚首惊遑,惝怳难状,事出仓卒,未暇商确,入直之臣,不及覆奏。该曹之官,径先奉承,致使莫重莫大之礼,将未免草草擧行。夫壼位升黜,不令大臣朝廷齐议,而下一纸备忘于政院,有若寻常节目之循例奉行者,此岂大圣人处变重愼之道哉?臣等以为,徐待大臣之来,从容讲定然后,方可以无缺于大礼,有辞于后世,愿圣明勿以成命之已下,仪节之已定为拘,而亟名大臣宰臣及三司诸臣,会议朝堂,务归至当。」上曰:「启辞得宜,会议擧行。谨按中壼复位,收《张氏》(禧嫔张女士)玺绶,是大礼也。命下之日,群臣懽忭,奔走擧行,不可复有待也。政院诸臣,秪欲愼重其事,至请会议朝堂,固已误矣。而其曰:『仓卒惊遑』则言之失矣。」议者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