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 有四个子女,老大老二是男孩,老三老四是女孩,有两个宅子,东边宅子和西边宅子,西边宅子是东边宅子的三分之一,老大结婚的时候老人说把西边宅子和东边宅子的一部分给他,剩下部分的是结婚的时候给老二的,但是这是老人口头说的,没有任何协议,也没有立遗嘱,老人房子之前是上一辈留下的,所以在村里没有户口,只是在村委名义上的户口,然后村里登记改造旧宅子,需要家里老人的房子的用户口本落户,不落户没名就充公,老人把老大叫去落户,因为本身就是老大的宅子,但是老大没有个人户口本,他是农村集体户,政府不承认,于是就找了老二的去落户,现在老大又开始来要老二落户的这个宅子,并且霸占东边的宅子,落户后房子的归属权属于老人,还是落户后老二的个人资产,老二有没有权力拥有西边宅子的使用权和法律效益,然后这个房子是否还属于老人向四个子女平分家产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