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舞天骄吧 关注:381,183贴子:17,392,483

回复:就隔壁双五毒老板的避雷回应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给药宗拍装备就应该是任何放不了共享仓库的装备都不能拍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68楼2023-03-31 03:24
回复
    有什么不合理的?武器盒子通拍项。毒2有低消要求。毒2用自己的低消拍了武器盒子扔给团内任意一个亲友号 有没有问题?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72楼2023-04-01 13:27
    回复
      现在还有啥职业保护啊,无非就是人家躺尸号没cd了。武器盒子谁都可以撕。怎么还上升到带双老板恶意抬价了?如果毒2抬的是五毒牌子以及任何仅限于五毒门派可以使用的装备 那确实没话说。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73楼2023-04-01 13:35
      回复
        现在还有啥职业保护啊,无非就是人家躺尸号没cd了。武器盒子谁都可以撕。怎么还上升到带双老板恶意抬价了?如果毒2抬的是五毒牌子以及任何仅限于五毒门派可以使用的装备 那确实没话说。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74楼2023-04-01 13:35
        回复
          我不是很理解你们所谓的规矩,在我看来,拍了只要确实会付钱都不算抬价,我也是躺拍老板,之前遇到过有个同职业也想进来躺,因为我先来的,团长看她号差不多大了,叫她打工了,那按你们的规矩来是不是也算抬我的价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75楼2023-04-01 14:37
          回复
            y1s1,不应该组两个同职业老板。不过同时躺拍的不同职业老板之间,是没啥职业保护的,比如你开万花躺尸也可以拍五毒的牌子武器等所有可以共享给小号的装备。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76楼2023-04-03 11:00
            回复
              我绕不过弯,我觉得视同老板这个问题就好比跟你拍东西的是个视同对象,
              譬如你说的这个,你就当是个药宗跟你在拍不就完事了。
              同样道理他撕精简根骨腰椎我觉得都是能理解的,除了五毒水特效不能拍其他没啥好说的。
              还是团长不应该组两个同职业老板就没这么多争议了


              IP属地:江苏77楼2023-04-03 14:36
              回复
                蠢蠢的团长问题,带俩同职业老板恶心人。团里已有五毒老板之后,但凡你组个团里没有的任何老板门派来拍五毒装备牌子拍武器盒子都没问题。另外说一句,现在虽然说通拍,但是你拍自己不能用的又不能共享的装备就是纯抬价或恶心人。这种团长还是避一避的好。


                IP属地:四川78楼2023-04-04 23:55
                回复
                  经典概念偷换,我要是团长,我会提前说好,已经有五毒老板的情况下,第二个五毒只能拍药宗装备,根骨散件无所谓,精简和特效就代表着你是五毒需求。很简单一个道理,你既然开五毒来拍药宗装备,就只能拍共享所需,而不是其他。我肯定要提前说好,这团长吃相难看


                  IP属地:湖北来自iPhone客户端79楼2023-04-22 09:06
                  回复
                    简单一句话,只要是不能放精力仓库的东西都是有职业(属性)保护的(这是规矩吧),这个老板说实话连玄晶都不能拍,因为当他以拍药宗身份进组的时候他就已经不是五毒了,是药宗!他是药宗是药宗是药宗!别给我扯其他什么东西,他是药宗,在已经确定了有五毒老板的前提下,武器盒子他只能开出五毒武器,他不能拍,玄晶做出来的是五毒武器,他不能拍,但凡他是药宗进组,随便他拍好吧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80楼2023-04-23 05:41
                    回复
                      站楼主 不能共享的肯定不能拍啊


                      IP属地:广东81楼2023-04-23 09:17
                      回复
                        不能共享当然不能拍,他拍盒子武器不就相当于俩五毒老板 那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82楼2023-04-24 18: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