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苗兴林与被执行人驰锋(山东)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王海洲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驰锋(山东)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王海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苗兴林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Part 1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驰锋(山东)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1299号鑫盛大厦1号楼8F-M室。
法定代表人:王海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海洲,男,1988年1月1日出生,汉族,驰锋(山东)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山东省邹城市太平镇幸福楼村67号,身份证号码:370883198801015873。
Part 2
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2021)鲁0103民初10117号民事判决书
Part 3
执行标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
Part 4
悬赏金额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驰锋(山东)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王海洲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Part 5
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2567179,联系人: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苗兴林与被执行人驰锋(山东)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王海洲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驰锋(山东)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王海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苗兴林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Part 1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驰锋(山东)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1299号鑫盛大厦1号楼8F-M室。
法定代表人:王海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海洲,男,1988年1月1日出生,汉族,驰锋(山东)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山东省邹城市太平镇幸福楼村67号,身份证号码:370883198801015873。
Part 2
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2021)鲁0103民初10117号民事判决书
Part 3
执行标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
Part 4
悬赏金额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驰锋(山东)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王海洲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Part 5
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2567179,联系人: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