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卡少女樱吧 关注:242,445贴子:1,971,708
  • 78回复贴,共1

有没有可能透明卡牌的主人本身是秋穗?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感觉樱的魔力不断增强可能是伏笔,说不定是秋穗的魔力转移到了樱身上。透明卡牌应该是用过秋穗的时间之书的力量诞生的,里面记录了使用者(樱)的记忆,所以透明卡牌会变成樱熟悉的人的样子。说不定由于樱的魔力被秋穗的魔力替换了,所以小樱牌才被转移到了小狼那里。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4-09 04:21回复
    秋穗设定不是没有魔法吗?而且小樱牌是小狼担心小樱魔力暴走才转移的,透明牌是根据小樱意识创造的,怎么可能本身主人是秋穗,这个想法不觉得荒缪吗。。。
    当然,如果作者后面画的剧情表示透明牌是小樱用秋穗魔法创造的,那我只能对剧情无语了。
    说到底,作者根本不可能这样设定,不然会被骂死的。


    IP属地:湖北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3-04-09 05:19
    收起回复
      樱是大女主,你这个脑洞简直是给秋穗抬咖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04-09 08:51
      回复
        你说二者共享魔力让樱的魔力可控我还比较相信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3-04-09 08:55
        回复
          重新看了遍透明卡牌篇,感觉这方面的伏笔挺多的,包括蒙面人抢夺梦之杖(梦之杖和秋穗妈妈送的礼物很像),透明卡牌上感受不到魔力(如果是秋穗卡的话,秋穗没有魔力所以卡牌上也感受不到魔力就合理了)。成了第一人称,海渡说秋穗和樱产生了共鸣,秋穗和樱的梦境经常也是相通的,互相称对方为爱丽丝。并且根据设定秋穗家族所有人都会魔法,只有秋穗不会魔法,这也是很有疑问的地方。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3-04-09 12:01
          回复
            随便,反正魔卡也不会停更,你就看看后面你说的对不对吧。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3-04-09 12:10
            收起回复
              吧里的逆天真是越来越多了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3-04-09 12:43
              回复
                做梦吧。梦里啥都有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3-04-09 16:16
                回复
                  一般来说,魔力强大的人生出的孩子是哑炮,没有魔力也许是另有原因,而且这种设定一般都好像最后魔力会很强大,秋穗身上的魔力被书转移到小樱身上感觉不是很成立,因为小樱魔力暴涨是在初中,而秋穗是从小就被判定为普通人,书是连接小樱与秋穗记忆的桥梁,梦之杖和怀表长得也不像啊,而且怀表是妈妈自己找到的,丽丽艾只是在上面施加了魔法。,曾经我也有过梦之杖其实是属于秋穗的,就像书一样暂时认小樱为主人这种离谱的猜测


                  IP属地:安徽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23-04-10 02:24
                  收起回复
                    反正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魔卡魔力越来越强 能用梦沟通别次元的自己交接魔法杖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23-04-10 10:00
                    收起回复
                      那我也开一脑洞:
                      秋穗本来就是双胞胎里的一个,但她爸妈魔法太强嘛,天知道哪个环节出问题,已经动用过一次逆天改命魔法,来了个二合一处理+存世这个毫无魔力了,好歹保留个格命火种再说。
                      毕竟是逆天而行,早晚得崩,就搞一个魔力超强的萌王来填坑。
                      但魔王岂是给你们填坑的工具萌?秋穗肯定也不是一直任人摆布。哪天合起来给捋顺了,皆大欢喜。


                      IP属地:北京13楼2023-04-10 15:07
                      收起回复
                        看作者最后怎么说喽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3-08-15 11:37
                        回复